張娟芬專文》邱和順案(1):更來更去,更到一個賣龍眼的

邱和順案歷經更審,如今已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作者提供)

法務部最近不斷放出要槍決邱和順的消息,似乎在探測媒體風向。高等法院22日也立刻配合,高調發新聞稿來駁回邱和順的再審聲請。邱案卷宗繁多,單單一個最後事實審,判決就有十一萬字。高等法院審判長邱同印、陪席陳世宗、受命周明鴻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竟然能夠在短短十三天之內,就完成調卷、閱覽、評議等過程?這是妥速審判,還是火速審判、一推了事?

邱和順案,一夥十人被控犯下可怕殘忍的兩樁罪行。第一件謀殺,被害人被分屍,軀幹在枯竭的河床上找到。第二件謀殺,小男孩的屍體至今下落不明。兩案發生於一九八七年,邱和順從一九八八年被羈押到二○一一死刑定讞,順便創下我國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紀錄。這二十三年間,十一名被告像一群裝上電池的玩具小兔子,在跑道上拼命跑,跑最慢的人要被司法吃掉。最先招供的人被檢警當做好朋友,用他來絆倒別的小兔子。跑啊跑,爬起來,再跑。有的人被判個十年八年的,眼看被羈押也已經十年八年了,他們便一一放棄上訴,雖然並不認罪。小兔子累了,只求能夠離開這個殘酷的田徑場。有的小兔子未及離開,死在場上。最後剩下三隻小兔,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邱和順跑最慢,所以,他要被司法吃掉了。

案子在更十一審定讞,也就是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一共經過二十五次審理。三級三審,審了二十五次,不會錯了吧?如果第四次審判有個錯,應該會在往後的二十一次裡面被挑出來吧?錯矣,錯矣。邱案活脫脫證明,審級監督完全失靈,淪為審級抄襲,判決愈抄愈長,變成胡亂增生的惡性腫瘤。更來更去,更到一個賣龍眼的。

一、柯洪玉蘭案

1、 自白

最後事實審認定的事實是這樣的。柯洪玉蘭是賣保險的,也兼營大家樂。邱和順知道她一定有錢,於是想搶她。柯洪玉蘭身高150公分,體重60公斤,很尋常的歐巴桑身材,這樣要幾個人去搶呢?邱和順決定,要十個人。

他們開了兩輛車,十個人剛好坐滿。林坤明打電話給柯洪玉蘭,騙她說要簽大家樂。柯洪玉蘭騎機車前來,大家邀她去邱和順家談,於是柯洪玉蘭坐進了他們的車。(咦,但兩車十個人不是坐滿了嗎?喔,判決隨後解釋,林坤明改騎柯洪玉蘭的機車,到邱和順家。)

在邱和順家,邱和順開口要五十萬,柯洪玉蘭拒絕。威脅無效,他們決定把柯洪玉蘭帶到輝煌牧場。十個同夥加上柯洪玉蘭都去了。(咦,現在又變成兩車擠十一個人了?既然擠得下十一個人,那剛才幹嘛那麼費事,叫林坤明出去騎柯洪玉蘭的車?)判決認為邱和順準備了三把尖刀與三個塑膠袋,但犯意是強盜。(搶錢幹嘛準備塑膠袋?)

輝煌牧場是個人跡罕至的地方。五個同夥在外把風,五個同夥在樹林裡,毆打脅迫柯洪玉蘭拿錢出來。然後邱和順不耐煩了,他掐著柯洪玉蘭的脖子,又用繩索勒絞,終使柯洪玉蘭窒息。(咦,但是繩索是哪裡冒出來的?剛才不是說邱和順準備三把刀和三個塑膠袋?)不過,他們並不知道柯洪玉蘭死了,所以林坤明往她的太陽穴補了一刀。 (相關報導: 法院只花12天駁回邱和順再審聲請 司改會斥草菅人命 更多文章

好,現在他們知道柯洪玉蘭死了。他們五個人合力把屍體裝進塑膠袋,抬進車子的後車箱,並且決定分屍。他們把車開到一個山上,把屍體抬上山,在草叢裡把屍體的頭、手、小腿剁下來。(為什麼要這麼麻煩?輝煌牧場已經是人跡罕至的地方了,他們圍毆一個人,都沒被發現。他們人手充足,有五個閒人在把風,多安全,直接在輝煌牧場分屍不就好了?為什麼要扛屍上山去肢解?)屍體重新裝成三袋:頭、手、小腿是第一袋。軀幹連著大腿是第二袋。衣物是第三袋。三袋屍體全部載回邱和順家。(屍體載回家幹嘛?輝煌牧場可以丟棄,分屍現場也可以丟棄,載回家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