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女性友人的要求下幫忙找房,甚至還在女子答應買房後,同意代墊賣房的費用,並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怎料他後來卻發現,女性友人竟悄悄高價出售房屋,甚至獲利逾千萬元後潛逃,氣得他決定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審酌男子和女性友人並無證據證明約定賣房後的款項歸還男子,再加上女性友人就是房屋的合法擁有者,有權處理房屋,最終判定女性友人應支付男子341萬709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阿珉(化名)和女子小霞(化名)本是好友,而小霞先前請他協助尋找適合購置的住所,經介紹及洽談,小霞成功在2019年10月22日買下新竹縣1120萬元的房屋。阿珉考量小霞的經濟狀況,加上基於朋友間的誠信互助原則,便同意先替小霞代墊購房的自備款、房屋貸款及其他開銷,還讓該房屋登記於小霞名下、允諾小霞居住,若以後小霞不再需要住在該房屋,可在賣房後再把餘款還給他。
不過,房地產市場自2021年3月起交易行情大幅上漲,小霞竟在未告知阿珉的情況下,於2022年4月擅自將該房屋以2130萬元出售,因此獲利1010萬元。阿珉得知此事後試圖與小霞聯繫,要求對方歸還所有款項,結果卻被友人告知小霞早已捲款潛逃,且除了買房費用,就連小霞的信用卡費、汽車貸款等費用都是由阿珉先墊付,合計支出近1364萬元,也讓阿珉憤而提告小霞、要求還錢。
小霞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阿珉和小霞曾為此起爭執,只見阿珉先說道:「我本來什麼都不要的,就是因為你這些莫名其妙的行為惹毛了我」,卻被小霞反擊:「想的美、房子不可能給你」、「房子買給我的就是我的」,阿珉再狠批:「忍讓你什麼事都讓你是因為愛,不是把人當小狗一樣使喚!」 (相關報導: 公職鐵飯碗以後沒人想做了?7年公務員「年薪90萬買不起房」狠諷:有夠像社會底層 | 更多文章 )
法官查閱對話記錄後,可見阿珉和小霞對於該房屋的內部關係尚有爭執,而阿珉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曾和小霞有過「賣房的結餘款項應歸還給他」的約定,再加上小霞確實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將該屋出售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至於卡費、車貸、房貸等費用,經核算,法官最終判處小霞應給付阿珉341萬709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