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十週年省思——國民黨的「太陽花」,民進黨的「白恐怖」

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阻止《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定。(資料照,林瑞慶攝)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竟然「省思」出標題的內容,這豈非錯亂費解荒誕?是的,臺灣政治存在著太多荒誕,本人在疫前的相關文章《一個巴掌搧回太陽花運動的荒誕》中有過列舉。本文議題是該文的延伸,是又一個荒誕:「罪惡的白色恐怖」與「美好的太陽花運動」相提並論,還互換了主角。

(註:「白色恐怖」與「二二八」是兩回事。本文只談「白色恐怖」,無涉「二二八」)

荒誕:太陽花運動=白色恐怖

眾所周知,臺灣社會對待「白色恐怖」與「太陽花運動」的態度是截然相反的。對「太陽花運動」,民進黨譽之為「公民不服從」的民主運動,全盤肯定歌頌之,國民黨對此反駁無力;對「白色恐怖」,民進黨將其定性為「威權」、「專制」、「侵犯人權」、「政治迫害」……,徹底否認,國民黨對此的態度比對待「太陽花運動」更消極,不但幾乎沒有反駁辯護,更還常常懷著「原罪╱內疚感」附和之。

然而,這現象是不對的,故本文反其道而行,「等化」此兩者,「太陽花運動=白色恐怖」,因為此兩者間有著重大的共同點。其實,只要跳脫臺灣社會固有的「政治正確」思維框架,換個角度深入思考一層,「太陽花運動」與「白色恐怖」的共同點是不難理解的:從「目的」到「手段」,此兩者的性質幾乎相同。

既然「目的」和「手段」性質雷同,此兩者「事主」的「身份」自然也可互換了(由於民進黨全力支持「太陽花運動」,姑且視民進黨為「事主」),於是有了本文標題。更清晰完整的表述是:「太陽花運動」是民進黨的「白色恐怖」;「白色恐怖」是國民黨的「太陽花運動」。

「太陽花」媲美「白恐怖」,從「目的」看到「手段」

說「太陽花」和「白恐怖」的「目的手段」幾乎相同,邏輯是這樣的:「太陽花運動」和「白色恐怖」的主旨,都是反共拒共,差別只在,「白色恐怖」所反的,是身在臺灣的共產黨人及事實上或可能成為其盟友的左翼人士;「太陽花運動」所拒的,則是身在對岸大陸,欲藉「服貿協議」進入臺灣的中共勢力 ──「服貿協議」一旦簽定,對岸據此協議來臺的「商務人員」即便身份上不是共產黨員,也肯定代表中共意志,否則他們不可能通過中共的「審查」被允許來臺。「反共拒共」,這是「太陽花」和「白恐怖」在「目的」層面的相同性質。

至於在「手段」面,此兩者都是「程序不義」:「白色恐怖」的「擴大化鎮壓」與「嚴刑峻法」固然「程序不義」辯無可辯,「太陽花運動」的衝擊與佔領國會廳堂,又何嘗不是違法乃至嚴重犯罪行為?有一個極佳的參照案例:2021年1月6日發生在美國首都華盛頓,不滿總統選舉結果的美國民眾「進入╱衝擊」國會大廈事件。事後,當時的參與者受到嚴厲追緝清算與司法審訊判刑,由此可見「衝擊國會」的性質非常嚴重。臺灣的司法機構以「公民不服從」為名,將「太陽花運動」的衝擊與佔領國會「輕輕放下」,不知未來的史評會如何看待之?

當然,說是「白色恐怖」和「太陽花運動」都「程序不義」,此兩者仍有重要區別:「太陽花運動」的衝擊與佔領國會再違法乃至犯罪,卻未傷及平民;而「白色恐怖」的「擴大化鎮壓」,卻累及很多按今天標準來看是完全「無辜」的平民百姓 ── 他們很可能僅僅是「思想左傾」,表露出批判資本主義、欣賞共產主義、同情共產黨人,甚或與「同情共產黨」完全無關,僅僅是不認同國民黨當時的高壓統治嚮往民主而已,卻遭受迫害。即便是名副其實的共產黨人,放在今天,他們會被槍斃嗎?亦即,按今天標準,「白色恐怖」嚴重侵犯人權,但「太陽花運動」並無此罪行。

儘管如此,如果將事情的性質濃縮,提煉出的「結論精華」依然是:「白色恐怖」和「太陽花運動」一樣,兩者都「目的:價值正確,方法:程序不義」。

十週年省思:價值判斷、歷史評價、道德拷問

如此計較「白色恐怖」和「太陽花運動」的性質和命運,有實際意義嗎?

當然有。既然「白色恐怖」和「太陽花運動」從「目的」到「手段」的性質是相似的,對它們兩者的「價值判斷」和「歷史評價」應該也是差距不遠的。倘非如此,將兩例性質相近的事件一個捧上天,一個踩下地,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臺灣社會有如此價值扭曲的「雙標」,卻鮮聞質疑之聲,正常嗎?

這就是「省思」的必要。除了「價值判斷」和「歷史評價」,「省思」還可以往下深挖兩層。深挖第一層的意義相信很多人都有所感,甚至,2024年1月應邀來臺觀察大選的海外大陸媒體人,也是一碰到這個「白色恐怖」話題立即達到此境界;深挖第二層的意義是圍繞此議題針對民進黨和國民黨的「道德拷問」。由於鮮少有人如此思考,故「道德拷問」尤其值得分析。 (相關報導: 風評:「讀書會內閣」的利益界限 更多文章

*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