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最迫切的改革事項
國民黨立院黨團終於提出將大法官人數減為9位的修憲提案。本文要呼籲各黨派放棄私見,支持這個提案,並請從2016年開始實施,今年就開始準備。
大法官人數減為9人最快的實現時機,是2016年10月。今年9月4位大法官卸任後,在任有11位大法官,不影響大法官的合法運作(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必須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出席。縱使現有總額解釋為法定總額,不但足夠,還多出一位。)。2016年9月將有5位大法官卸任,如果降低為9位的修憲提案通過施行,屆時只需要補提名3位,修憲成果可以立即付諸實施。
運作模擬憲法法庭的目的之一,在於將在任時所認為應興應革事項先行實驗,期待大法官在改革的路上,能夠更勇敢一些。經過兩屆模擬憲法法庭的實驗,不少項目都已經有明顯結論,而第一個要提出的實證成果就是:大法官減為9人,愈快愈好。因為組織的改革,必須從人開始,這是最迫切的改革項目。
模擬憲法法庭的實驗結論:9人是最佳設計
第一屆模擬憲法法庭模仿現行大法官編制,由15位大官組成,運作的依據,主要是現行大審法,部分參考目前躺在立法院的大審法修正草案。到了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綜合第一屆的運作經驗,制定一個有54條規定的模擬憲法法庭法(簡稱模憲法庭法),作為法庭的運作依據。這個模憲法庭法的第一個特色,就是將大法官人數降為9人。
9人比較有效率
比較15人大法官和9人大法官組成的模擬憲法法庭,第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第一屆從審查會到大會,儘管事先早早預訂庭期,每一次總是有不同的大法官不能出席,一不小心,就不能湊到法定的三分之二出席人數。第二屆的模擬憲法法庭,則是除了一次突然必須加班的庭期,有一人不能出席以外,直到判決出爐,每一次都全員到齊。不同於專職的大法官,模擬大法官在他們的正職裡面,都非常忙碌,原本就需要他們三頭六臂,換句話說,扮演大法官的時間非常有限,能夠每一次都全員到齊,是非常難得的成就,除了每位大法官的責任感之外,原因就在於只有9人。
第二個明顯的區別,是9人大法官比較容易達成如何審查的程式共識,而且每一位大法官均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除了主筆大法官與審判長會佔用比較多的陳述時間之外,其餘大法官表達意見的時間,相當接近。
雖然大法官表達意見的頻率和佔用時間的長短,和大法官個人表達意見的慣性有關,但在相同的時間長度裡,15人和9人在時間分配的競爭強度上面,當然不同。換個說法,就是隱藏在15人裡面容易得多,在9人的發言空間裡,發言的義務不容易放棄,發言的權利也不容易濫用。
有善盡義務的發言,有不濫用權利的發言,對話的正當程式就會自然呈現,這表示交換意見的頻率和徹底程度,也就是對話的效能,在9人和15人的大法官法庭,明顯不同。
9人已足以反映多元價值 (相關報導: 不滿馬提名大法官「用到完」 綠委:黨團立場是嚴審 | 更多文章 )
9人大法官的法庭運作比較有效率,或許不容易反駁,但是會不會因此代表性不足?也就是意見不夠多元? 15人的編制,唯一具有的正當性,是可能比9人更具多元性。但是從第二屆大法官的組成,包括律師團體、大學和研究機構、公民團體三個來源來看,是否多元,不取決於人數,而取決於來源,取決於公開的遴選(模憲法庭法第6條、第7條;第二屆模擬大法官遴選公告)。第二屆模擬大法官,甚至包括一位社會學背景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