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詹順貴人去政息!環評修法「髮夾彎」 連綠委都看不下去

前環保書副署長詹順貴(左)辭官、前環保署長李應元下台後,環評法修法再現髮夾彎。(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環評法》修法倒車?環保署原承諾立法院今年底前要再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但據了解,日前環署帶著新版本向民進黨團立委報告,竟擬刪除原先環署承諾改革的環評老案退場相關條文,讓深澳、觀塘案後的環評改革全數回到原點。「退步」版本讓民進黨立委看不下去、要求環署回去諮詢詹順貴意見,原訂要在今年底再次預告的新版草案,時程也將因此延遲。

詹順貴版《環評法》 修改「一過環評、終身有效」的老案難退場問題

民進黨政府2016年上台後,啟動加快審查、礦場展延需環評等一系列環評制度改革。去年9月前副署長詹順貴進一步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大的改革,莫過於修正「一過環評、終身有效」的老案難退場問題,規定環評審查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因應對策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時,若發現對生態有不利影響,必要時可撤銷原本的審查結論。

此外,修法版本也加上環評結論公告後10年內未開就失效,以及若環評結論最後確定被撤銷,業者的開發許就會連帶失效等條文,避免再發生像中科三期一般無環評、卻可繼續生產的例子。而修法除了收緊環評空間,也放寬政策環評權限,擬讓通過政策環評後的相關個案開發案,在符合特定條件後可簡化環評流程、不用做二階環評。

今年多宗重大開發案如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及深澳電廠,若放在修法後的規則下審查,都有翻盤可能。如深澳電廠環差案今年3月審查時,詹順貴即認定,依現行《環評法》環差沒有退場機制,僅能比較變更前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因此投下關鍵同意票、讓深澳環差案過關。事後面對國民黨強力攻擊,詹順貴也多次強調,若對結果不滿,應支持修《環評法》。

20181227-SMG0035-環評法修法重點比較
 

10月詹順貴因不滿行政院操作觀塘環評案請辭,《環評法》修法也開始悄悄轉彎。前環保署長李應元與工商團體座談時,面對工總理事長王文淵稱六輕環評史「很坎坷」,李應元即承諾修法,讓通過政策環評的相關個案環評都由主管部會審查、准駁。11月李應元赴立院備詢時也透露,經政策環評的產業或開發案類別,個案環評將讓各部會決定。

環保署新版本:老舊環評對場可再延5年,開發許可隨環評失效後,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是否撤銷

大選後李應元為民進黨地方選舉大敗引咎下台,主秘蔡鴻德接任詹順貴遺缺不到一個月內又暫代署長職,但因過往督導業務多與《環評法》無關,讓修法幾近陷入「群龍無首」狀態。但同時由於李應元曾於立法院承諾年底前要將《環評法》送入立法院審查,加上選後行政院對爭議政策持保留態度,讓趕著在12月送出《環評法》版本的環保署選擇退守,刪除不少前一年所提出的改革條文。

例如原本被視為老案退場關鍵的環調報告、因應對策及環現差,環保署這次竟拿掉相關條款,改為審查時僅可加註附加條款。原先規劃10年內未開發環評結論即失效,新版本也擬改為可有條件延長5年。另外,開發許可隨環評許可失效的條款也消失,改為開發案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判斷是否要撤銷開發許可。 (相關報導: 環評法修法》觀塘案吵很大,我們的環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更多文章

政策環評部分,去年版本僅開放個案環評可簡化審查程序,新版則如李應元所「預告」,在有條件狀況下將個案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且審查結論不需再由環保署確認。

2018122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甘岱民攝)
代理環保署長蔡鴻德表示,環評法恐無法在本會期送立法院。(甘岱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