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3-2期相關規定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有關國產化比例的規範。畢竟該規範直接影響風場的開發成本和併網商轉的時程,進而左右了風電綠能的價格,而作為全台灣綠電最大買家的半導體廠商必定會有所反應。
本次公佈的規範草案中,關於國產化的相關規定,其計分機制係由產發署發布的21項國產化項目中,由開發商自選其中的項目與在地化比例,其總分必須在70分以上才達成及格標準。
經濟部立意良善,積極透過再生能源產業國產化,完善國內相關產業的供應鏈,藉以增加就業機會。但筆者認為,其產業支持政策卻有項目配分不符比例原則的疑慮。
倘若以離岸風機的機艙組裝廠為例,一個廠要維持運作及產能,大概需要雇用200人,並投資金額10億左右的金額;但倘要興建並一座葉片廠,相關維運則需要雇用約500人左右,葉片廠的投資金額則會在約50億元,但計分上,選擇在機艙組裝廠項目上國產化,卻得到18分;單純選擇葉片製造廠只拿到14分。
這突顯出,縱使選擇投資金額較高,創造工作機會更多的項目,卻不被產發署青睞。難道這是我們要的國產化政策?更有趣的是,假若開發商選擇風機葉片運維做為國產化項目,即可以拿4分,估且不論為什麼葉片的維運與製造要被區分開來處理,明明兩者間具有高度關聯性,但是葉片運維人員大概只需要十來人,就能在國產化項目中能拿4分。但花費鉅資500人的工廠卻只能拿14分,這比例明顯不合理,產業發展和就業機會的配比失衡嚴重。

產發署在3.2國產化的配分標準倘若真的實行,廠商只會選擇成本較低,但分數「CP值」較高的機艙組裝,根本不會去選擇興建成本較高分數又少的葉片,最後台灣會變成只剩下機艙的廠商,卻少了葉片製造商,這樣的結果是經濟部樂見的嗎?筆者認為,產發署和能源署應該再仔細研議,離岸風電3-2期的的國產化選項配分,正確反映出廠商的投資額度與帶來的就業效應,並以此做為評分依據。
最後產發署也應該考量國產化項目,目前在臺灣的產業量能,否則很有可能會讓國產化的美意,淪為僅讓少部分的獨佔事業不公平狀況,不只長期而言不利臺灣經濟發展,更可能涉嫌違背公平交易法的精神。
筆者認為,這種「離奇」的配分比重最終只會帶來離岸風電產業發展失衡的結果,加劇風場建造成本、讓綠電價格上漲,影響綠電需求者,買不起綠電或降低購買願意。相關機關應該重新研議相關配分依據,以符合臺灣產業的長期發展及公平。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民粹颱風假,可以休矣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會助理、政治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