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校長學,不學?

圖為高市各級學校校長聯席會議。。(圖/徐炳文攝)

就在這幾年,「校長學」的這樣一個名稱,開始零星出現在台灣教育學界的專書、研討會主題以及研究所課程中,而儼然有想要將其推崇為一種「學科」的訴求。就學術領域多元發展的宏觀角度,對於各種新興學科或是科際整合,的確應該予以正面鼓勵;然而,若是針對顯然不符「學科」本質者,亦理應就此明確針砭以正視聽。

就一般認知而言,「學科」乃指一種有系統的專門知識,且相對於既有學科應具有其獨特性,並得依其學問內容、性質劃分不同科別,而形成諸如眾人所熟知的醫學、法學、哲學、文學、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經濟學、社會學、及心理學等等。又依據教育部於2017年針對我國「學科標準分類」的(第五次)最新修正版本,教育學學類(Education science)的相關課程(次學科),大致包含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與政策、教育領導、課程設計與發展、教學原理與方法、學習評量與測驗、教育評鑑及研究等內容。

而就目前坊間唯二以《校長學》為名的專書自我界定,「校長學」不外乎聚焦探討校長「如何經營教育」,或是描繪校長的領導、管理作為,及其在學校的工作性質、角色職責與所須關注的重要任務議題。再以網路上最近的「校長學」研討會徵稿為例,也仍是設定在「校長領導實踐與實驗創新、新課綱變革的校長專業培育、組織卓越領導與創業家精神、校長法治素養的內涵與培育、校長專業標準與支持系統」等主題內。

就此觀察,所謂的「校長學」,除與前述教育領導及(學校)教育行政等教育次學科的涵蓋內容大致雷同外,所欲探討的課題與研究方法,亦顯然無法自外於既有的教育各種學科範疇;若將此一實質上本為校長領導或校務經營的既有概念逕稱為校長「學」,則恐有沽「名」釣譽、甚或欺世盜「名」之嫌。此外,就欲研究校長「議題」的為學正道取徑,亦本應專心致志於修鍊既有(次)學科的基本功,再而以此深厚根基進行相關探討;若是捨本逐末地標舉「校長學」而輕忽所涉及的基礎學科,則其學問將有如空中樓閣、鏡花水月。

事實上,一開始標舉「校長學」的教育學界前輩們,應亦深諳其與「學科」間的差異;但或許是因為以「校長學」為名,感覺起來比較偉大也更有學問,又或許是考量可以藉此輕易「自立門派」,進而以「『校長學』專家」或「校長們的老師」此一身分,理所當然成為各級政府辦理校長遴選、培訓、研習、評鑑等相關工作的委員或講師人選。也正因為有利可圖,這些前輩的部分徒子徒孫們(年輕學者及中小學校長),遂也樂意接踵宣揚「校長學」,除可藉此招牌分一杯羹,亦因其缺乏嚴謹的學科內涵標準,故較能進行自主式或常識式之論述,而得免去鑽研基礎學科的備極辛勞。

小學生開心地在明亮的教室內上起英語話劇課。(圖/謝昇佑攝)
筆者認為應以校務治理取代校長學,更能顯現出上下互動、協調的夥伴關係,完整呼應各級各類學校當前內外環境的實際狀況與需求。(資料照,謝昇佑攝)

此外,「校長學」除可能存在前述沽名釣譽、欺世盜名或有礙學術嚴謹本質之虞,更為嚴重的是,其乃明顯悖於當前時代環境與現實趨勢發展。 (相關報導: 米果專欄:大人的新課綱恐懼症 更多文章

首先,以「權位」為名的「『校長』學」,似乎過於強調校長的個人角色與功能,而容易使人聯想到中國古代的「帝王學」,或是義大利十五世紀文藝復興時期Niccolo Machiavelli的「君主論」。事實上,以前述坊間《校長學》專書之一為例,即自陳「校長的主要職能在領導學校師生,……,校長必先成就自己,當上校長,再成就幹部與教師,經營一個優質學校」,此與「君主論」為最高領袖提供「統治、管理、領導的有效手段與使用方法」及「帝王學」著重如何使帝王「鞏固權力、管理國家、統治臣民,以達到長治久安、基業常青」之目的,似有異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