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成科技的2家外資股東向金管會證期局檢舉,可成違反《公司法》172之1條對小股東提案權的保障,創下外資檢舉首例,連帶讓財經部會在乎的2項「國際顏面」:全球經商環境評比、亞洲公司治理評鑑,陷入失分泥淖,卻又無可奈何。
針對該案,金管會8月21日前須做出行政裁定,是否按照可成的2家外資股東檢舉,依法處分公司負責人,即可成的7名董事,每人24萬至240萬元罰鍰。據了解,證期局已經針對外資主張及可成的疑問,二度發函詢問《公司法》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廣邀專家學者討論,與會者全部認同外資見解,商業司已經函覆證期局,最近將再次函覆其立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