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朱富美被提名大法官—總長伉儷共枕謀畫司法?

總統府舉行112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大法官提名人陳忠五(左起)、 大法官提名人蔡彩貞、 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大法官提名人朱富美、 大法官提名人尤伯祥出席。(柯承惠攝)

「朱富美被提名大法官?」總統府(2023/5/30)公布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朱富美、蔡彩貞、尤伯祥及陳忠五。」該名單公布後,司法界對四位被提名人分別提出評論,包含對律師尤伯祥昔年舊案提出質疑。

進入本文之前,筆者先談談一個名詞「枕頭風」。按枕頭風又稱「枕邊靈」,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載:「妻子或情婦在枕邊慫恿丈夫或情夫,較易達成目的,故稱為『枕邊靈』。」夜半無人私語時,天不知地不知,何妨共枕深談?筆者忠言逆耳:「夫妻喚做枕邊風,十事商量九事靈?」以上言簡意賅,諫言為司法清正,仁人君子盼諒之。

邢家夫妻同任司法最高層、同時執掌「檢、審」適合嗎?

邢泰釗為史上最具爭議檢察總長,邢某政黨色彩濃厚(詳見《邢泰釗的升官圖》),或論朱富美學養俱佳,討論邢太太身分並無意義?朱富美為「邢太太」並非重點,重點在於「(邢家)夫妻分掌檢審之最重要職位」及「檢、審之職能攸關司法公正!」邢泰釗充滿爭議且屢遭質疑,枕邊人朱富美是否受影響?其關鍵在於「夫妻『同一期間、同時』任職司法最高層且執掌檢審司法」。至於已故大法官范馨香及監察院長王作榮,王氏賢伉儷並非同時(同一期間)任職。

撇開冗繁說理。試問:

Q1.(檢察總長邢泰釗太太)朱富美被提名司法院大法官,夫妻「同時」擔任檢審之司法最高層,請問是否適當?(選項:1.適當、2不適當、3.沒意見、4.其他)

Q2.承上,夫妻同時擔任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分別執掌院檢龍頭,請問是否可能影響司法公正?(選項1.可能影響、2.不影響、3.沒意見、4.其他)

筆者之公開回答為:「不適當」以及「可能影響司法公正。」誠然,應尊重每個人之選擇,但只要有一絲質疑或可疑,足徵「在邢泰釗總長任期內」,朱富美確實不適合擔任大法官。

職能之辨!憲法法庭審理、總長「指派」最高檢檢察官蒞庭

大法官執掌《憲法法庭》,檢察總長需「指派」最高檢檢察官蒞庭說明。對憲法法庭之「個案訴訟」,檢察總長必須理解始末(在最高檢開會)及指派代表蒞庭。舉例而言,「一件憲政訴訟」邢泰釗早上在最高檢開會,陳述檢方立場,晚上回家面見夫人朱大法官交換意見?當然,邢某必稱回家不談公事,但可能嗎?或者說,《憲法法庭》審理時,最高檢派代表蒞庭陳述意見,朱富美必須一概迴避?還是從此最高檢不指派檢察官蒞庭,一律改由法務部指派高檢署以下檢察官蒞庭?憲法法庭個案審理及言詞辯論,可察見邢家夫妻分掌「檢、審」之嚴重問題!顯然造成檢審職能之衝突、事涉違反司法公正之嫌,更造成檢審功能失衡。

或論,夫妻各司執掌,筆者未免過苛?應回歸被推薦人之人品、學經歷以論。假設「無配偶身分」,自應回歸學經歷審酌及判斷,但審酌《憲法法庭之審理》及司法清正之維護,此為國之大事,豈只是「夫妻共枕細語,不談司法大事?」筆者沒明白講「夫妻共謀」算客氣!(註:歡迎對號入座) (相關報導: 風評:供應鏈「去台化」代價高的雙面刃 更多文章

當仔細審視「依法迴避及法理」,此為正當法律程序所設,非關「個人司法官之人品或學經歷!」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均受法定任期保障,若朱富美就任大法官,司法史上將出現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同枕共語之情,雖不知是否「夫唱婦隨」,但夫妻分掌「檢院龍頭」,細論自可查見其深弊。智者以喻而明,公訴A檢察官起訴,由 B檢察官蒞庭,個案審理C法官為A配偶?此情況A檢察官及C法官需依法迴避,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卻不適用?懇請細心審酌「個案審理」及「起訴、審理」之檢審執掌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