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鬼島司法、檢方虐民!《台版悲慘世界》再現?

鬼島司法、檢方虐民!《台版悲慘世界》再現?(圖/車庫娛樂提供)

「又是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魔鬼藏在細節裡!陳建仁整天祈禱,滿口真善美,為何民怨沖天?蔡清祥、邢泰釗等檢方高官整日作秀,檢方成天虐民,寧不羞愧?

勞工遭囚虐、被逼吃屎及斷指截肢

2020年間,桃園地區發生一件駭人聽聞之《雇主囚虐勞工致傷殘案(少年勞工遭虐斷指截肢案),下簡稱該案)》,當時20歲林男及17歲羅姓少年原本在彰化當學徒,嗣因外包工程被雇主要求至桃園工作,詎料被虐到斷指及截肢?

兩位勞工遭虐待客觀事實如下(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952號):

(雇主)僱用林○○、羅○○(少年),若有不從或不合意即持球棒毆打,且將林○○等二人反鎖拘禁於住處(廁所),強迫食用狗屎、尿及剃除頭髮,並持『空氣槍』先後朝林○○等二人射擊成傷;以『電刑裝置』多次電擊林○○等二人,致少年羅○○受有右腳第2至4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林○○受有左手及右足電燒傷併多處皮膚壞死併筋膜壞死與右足第2腳趾壞疽截肢併骨髓炎等傷害。

看完是否震驚?請看「羅姓少年身上佈滿傷痕,全身上下都是被BB彈打的傷痕,更被逼吃狗屎、吃菸蒂,少年右手手指、右腳三趾被電到組織壞死及截肢。」(懇請點入新聞檢視少年受虐圖片)

筆者整理《該案遭虐待》圖表如下:

筆者整理《該案遭虐待》圖表,另參考彰院110訴字695號民事判決。(作者提供)
筆者整理《該案遭虐待》圖表,另參考彰院110訴字695號民事判決。(作者提供)

看完該雇主恐怖虐待事實,請問「勞工的您不逃嗎?還是不敢逃?」曾經何時,台灣成了鬼島?

勞工飢餓竊食遭起訴、為何檢方不知原因?

該案沒人願意寫細節?那好!筆者寫,讓全國人民看清楚「檢方如何辦案!」該案(彰化地院)一審刑案判決記載:「林OO、少年羅OO則畏懼聲張後,雇主會對其等家人不利,且對於桃園地區人生地不熟等因素,均未對外界求援。直到2020年4月9日某時,林OO因飢餓難耐,至公司宿舍附近之超商內『竊取』食品果腹!」筆者請問國人:「如果您是該案檢察官,請問依法起訴被告林男《竊盜罪》?」

請觀察桃院109年度壢簡字第 1879 號刑事判決,依桃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4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載明:「(犯罪事實/略載)林O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於民國109年4月9日上午8時50分許,在桃園OO萊爾富便利商店內,徒手竊取奶茶1瓶及冰鎮檸檬紅茶1瓶,又於同日下午1時14分許,在上址竊取糖心蛋咖哩飯盒1盒(合計價值新臺幣132元)得手後旋即離去。嗣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當勞工長期被囚禁及虐待、被餵食狗屎、狗尿,被逼吃狗飼料,人性尊嚴遭剝奪,猶如奴隸痛苦不已,嗣因飢餓難耐偷竊食物,檢察官居然起訴竊盜罪?檢察官是閉著眼睛查案吧?

竊盜應起訴?懇請探究「原因及真相!」

或言,該案勞工(林男、羅姓少年)受虐是事實,但林男偷竊為另一事實,「林男偷食物」就是竊盜;此論或邏輯乍看無誤,筆者請問:「被告長期遭囚虐,因飢餓難耐逃出,請問『被告偷竊』原因為何?」檢方高官蔡清祥、邢泰釗二位且回答看看?羅秉成為人權律師,可敢回應筆者?(註:《蔡邢羅三人組》請別著急及忙著粉飾,請耐心看完本文)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檢方權勢氣焰滔天?論雄檢訓斥監察院 更多文章

更者,論者或稱:「林男逃出後,可向警方或社福團體求救,(蔡)政府必定『暖心』伸出援手?」此語大氣非凡,筆者再次引用彰院判決所載:「林OO、少年羅OO則畏懼聲張後,雇主會對其等家人不利,且對於桃園地區人生地不熟等因素,均未對外界求援。」被虐待之勞工內心充滿畏懼及害怕,說穿了就是「飢餓」跑出去偷食物吃,然後乖乖回去!《司法心理學》之基礎概念,還需要筆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