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所有牽涉日本方面的工作,包括漢奸,都歸先嚴鈕先銘這一處負責。
抗戰時期,中國到處有日本人扶植的漢奸政府,其中以汪精衛(一八八三至一九四四)、周佛海(一八九七至一九四八)、陳公博(一八九二至一九四六)在南京所組織的國民政府最為禍國殃民,且重挫了抗戰士氣。汪精衛因病於民國三十三年赴日治療,十一月十日在名古屋帝國大學(今名古屋大學)附屬醫院去世;十一月二十三日,歸葬中國國民黨總理孫文之側,南京中山陵西南的梅花山。陳公博承繼了汪精衛的職務,任汪精衛政府代理主席。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日本決定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後,外務省即密電日本大使谷正之(一八八九至一九六二),周佛海即於翌日自經濟顧問岡田酉次(一八九七至一九九四)處得知;八月十四日,谷正之正式向陳公博通報說日本已接受《波茨坦宣言》,今井武夫和駐上海陸軍部部長川本芳太郎(一八九八至一九七五)也奉命向其通告。
陳公博乃於八月十六日召開中央政治委員會臨時會議,將中央政治委員會改為臨時政務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改為治安委員會,自任臨時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臨時治安委員會委員長,周佛海、王蔭泰(一八八六至一九六一)副之,負責辦理各部門善後事宜,以及轄境以內的治安,「促各機關單位趕辦結束,靜待移交。」然後通過南京《國民政府解散宣言》……,並即於八月二十五日乘專機出逃到日本京都,戴笠隨即接到偽軍將領任援道(一八九○至一九八○)的電報,指稱:「自陳公博以下均飛離京,諸軍警官長亦均逃亡。」八月二十八日,戴笠上呈關於陳公博逃亡的報告:
據截獲敵南京大使館本月二十六日十四時五十五分、十五時及十五時四十分先後發致東京敵外務省密電三份,其原文如下:
關於保護前中國代理主席陳公博……前已由本人與岡村司令官商議,並由陳公博毫無忌諱之說明我方之希望。至二十三日早,陳公博曾派周隆庠來稱……決定打算於適當時期離開南京,並經過種種考慮之結果,擬前往日本,關於此務希予以援助。
並下令對陳公博、褚民誼(一八八四至一九四六)等的家屬監控,並建議由中央責令日方交出這些逃到日本的漢奸。
「在無數的接觸中,我記得只向岡村總部的人發過一次脾氣,那便是為了陳公博事件。」對此,鈕先銘說:
因為,在今井離芷回京的時候,我們一再指示,不得讓偽酋陳公博逃亡,可是等我們一到南京,而岡村已縱之飛往日本。這種陽奉陰違的事實,焉得不使我們火冒三丈?正當我發脾氣的時候,小笠原清這個曾經擔任過東條英機的機要參謀,一位優秀的軍人,突然立正對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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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本最大的罪惡,是和中國打了仗,至於放走陳公博不過是其中的末節而已;我們為了對陳某的道義,不得不如此的作法,這事出諸於我的主張,假設論罪的話,我當刀斧不辭。」他深深的鞠了一個躬,然後繼續的說:「希特勒、墨梭里尼,都是死無葬身之地,陳公博現在戰敗國日本,隨時可聽命逮捕歸案,我所要求於閣下的,是各盡其心各盡其責而已。」
陳公博的放走,當然經過岡村總部的慎重考慮,……但是卻懷疑如何能逮捕歸案。
雖然如此,九月八日,中國陸軍總部即向岡村寧次發出《中字第二十一號備忘錄》: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備忘錄 中字第二十一號
日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八日
致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將軍
由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事由:
據報日本同盟社於八月二十九日發表偽國民政府代理主席陳逆公博自殺斃命,但據我方在南京所得之卻時報告,陳逆公博、林逆柏生、何逆炳賢、陳逆君慧、岑逆德廣、周逆隆庠及女祕書莫國康等七人及日本軍官雄川於八月二十五日晨,由日本派飛機祕密送往日本九州之未子等情,查陳逆公博等皆為中華民國之叛國罪犯,希貴官負責轉致日本政府速予逮捕,並解交南京本總司令部為要。
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
為表態度,政府亦對陳公博發出通緝令,並在南京受降後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鈕先銘說:
十月三日,結果真是派了一架飛機而將人犯提了回來,陳公博被國軍傘兵押解回國。當人犯押解到了總部,我真是高興得得意忘形,一口氣跑到樓上的長官辦公室裡報告了參謀長,並從窗子向下指著一個女性,「連陳犯的情婦莫國康也一併的押了回來。」
「你拿那個女人也弄回來幹啥?」長官拍著桌子罵我,真使我嚇出一身冷汗。可是,接著長官就說明瞭我們的政策,對於「漢字」輩的哥兒們,只要在有可原的情形下,也是採取從寬處分的原則。罪不及妻孥,只要與政治無關,何不網開一面?長官處理漢奸的苦心也是情法並重,莫國康之自投羅網倒是不好辦。
鈕先銘回憶錄《還俗記》中有一段描述八年抗戰勝利後有關汪精衛的故事:
民國三十四年九月八日,我追隨當時兼任中國戰區陸軍總司令何敬之上將回到白下(南京),除了受降外,我們還有一件優先的事,便是敬謁中山陵,其意義正如放翁的詩云:「王師北上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
敬謁中山陵,當然也順道去看看明孝陵,在兩陵之間的梅花山上,汪精衛的墓卻赫然存焉,青山不幸,埋此奸骨,真是一件極為尷尬的場面。但不久軍中有一批氣兒壯的小老弟們,在一夜之間,用了幾個黃色藥包,將汪墓炸平了。既未呈報核准,事出自由,在行動上來看是逾越紀律的,可是炸的卻是頭號漢奸汪精衛的坟,公憤所集,上峯也不便嚴加追究。
20221128-汪精衛與蔣介石於1926年時的合照。(取自維基百科)
鈕先銘生前曾對我講過這段經歷。其時任中國戰區陸軍部第二處兼處長,負責對日工作,炸墳的命令不是他下達的,但是,有與上峯討論過汪墓的處理問題。因為,國民政府即將還都南京,主席蔣中正率黨政軍官員前往中山陵舉行謁陵大典是既定儀式,而旁邊一座小山埋葬的卻是大漢奸汪精衛,這對國民政府來說是無法容忍的,有關人員為這事開了三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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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何應欽召集所屬參謀長蕭毅肅、工兵指揮部指揮馬崇六(一九○二至一九九八)和南京市市長馬超俊(一八八六至一九七七)、首都警察廳副廳長樂幹(一九○九至一九八六)、南京區憲兵司令部司令林錫鈞(一九○五至?),以及負責南京衛戍,擔任南京警備司令部司令的第七十四軍第五十一師師長邱維達(一九○四至一九九八)等會議,討論汪精衛墓的處理問題。會議決定由第五十一師派工兵部隊「遷掉」汪精衛墓,憲兵司令部負責內、外警戒,遷移期間,南京市政府亦派員協助。邱維達即派工兵營營長李東陽負責。一月二十一日夜,在現場監督的有馬崇六、馬超俊和邱維達等。汪精衛墓打開後,即將其遺體送往清涼山火葬場火化,然後在原地興建亭子,即今觀梅軒。並非當時對外宣稱的少數少壯軍官的自發性行為。有一些歷史學者認為是馬超俊所為,其實不然,因為,處理汪精衛墓並非一位市長所能決定的。
「可是餘波卻落在我的頭上。」鈕先銘回憶道,後來汪精衛的女兒去找他興師問罪。
時,陳璧君及其子汪文嬰(一九一三至二○一一)、汪文悌(一九二八至?)被捕下獄,其他則風流雲散。鈕先銘說:
記得是一個嚴冬的傍晚,走了四十幾天水路的妻子,行裝甫卸。當時從重慶還都是大事一件,兼之長江水枯,所以耽擱了如此一段長的時期。我們正在整理舊居,樓下忽報客至,還不容許我請教姓名,這位年輕的女客便啕天號哭,大鬧大叫,真叫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仔細一聽,原來是汪精衛的小姐,此行是專程來興問罪之師;因為當時有關於漢奸的的案件,也歸我這一處作業。
當時我很冷靜,對這個無理取鬧的女孩子,沒有做正面的衝突。在她高潮過去之後,我燃了一支香菸很平靜地向她說:
「今晚我見著妳,我很欽佩,欽佩的是妳感到我家裡來無理取鬧有膽量。」我將大手指翹了一翹,接著說:
「可惜妳不太懂得大義滅親這幾個字,但是愚忠愚孝也是值得頌揚的。小姐!我要問妳,我鈕家和你們汪家又沒有私仇。我為什麼要掘妳的祖墳?妳好生想想看。」
總算給我說服了,才平靜的送出了大門。可是一回到樓上,太太的臉卻拉得比騾子還長。當然她以為小別數月,我鬧了桃色事件,所以女人打上門來。
「太太!這不是桃色事件,而是梅花事件。」接著我將汪精衛的鞭屍經過,輕鬆的告訴了我的太太;可是她還是耿耿於心,她問我:
「啊呀!從某一個角度去看,人總有她私人的氣憤的,我就當她一次出氣筒罷!不就完了?」這是我的答覆……。
這突出其來的一鬧,真讓鈕先銘的太太以惹出什麼桃色糾紛,差點引發家庭風暴。
據了解,這名女子即汪精衛次女汪文彬(一九二○至二○一五),之後她移居印尼,任印尼政府醫藥部門高級主管,後來當了修女,終生未嫁,獻身於上帝,或有為其父贖罪之意吧!
汪精衛之所以遭世人唾罵,就因為被冠上了「漢奸」二字,其妻陳璧君在法庭上為他的責任與行為辯護道:「日寇侵略,中央政府領導無力護民,國土淪喪,人民遭殃,而被迫每日生存於鐵蹄下,這是蔣中正的責任,還是汪先生的責任?說汪先生賣國?有那一寸國土是汪先生賣去日寇的?反而重慶統治下的地區,汪先生從未向一將一兵招降。南京統治下的地區是日本人的占領區,並無寸土是汪先生斷送的,相反的,汪先生以身犯險,忍辱負重,在敵前為國民生存謀福祉,每天生活在敵人槍口下,這有什麼國可賣?汪先生倡導和平運動,赤手與日本人往還,收回淪陷區,如今完璧歸還國家,不但無罪,而且有功。」雖然如此,還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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