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2017年6月30日,立法院臨時會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三大年改法案。
2017年7月6日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在第一次臨時會三讀通過。
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經22小時不斷電表決,今上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從以上對國家政局與社會安定發展產生極大影響法案的通過,我們看到的都是「總統及行政院要什麼,立法院就給什麼」,立法委員不必提出自己的版本,即使是針對行政院版本給予修正「建議」都付之闕如,所有黨團成員猶如被割掉聲帶的鸚鵡,連學著說人話的機會都沒有。
很難想像執政黨籍立委中不乏政治系、法律系、公共行政學系、社會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對「憲法」二字有深刻認知的高材生,或本身就是對「憲法」學有專長的學者專家。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手執立法權炳的執政黨籍立委不只不會對「立法院」、「立法委員」的角色定位深切反省,更不會質疑法案內容,而且對行政院或總統「交辦事項」幾乎是猶如宅急便形象口號般「使命必達」。
五權分立的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如同其他民主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嗎?為何我們說立法權優越於行政權?
如果我們研究美國憲法,從憲法制定、國會成立、以及代表行政權的美國總統的產生過程,就可知道,雖然三者還是講求相互制衡,但在排名上,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必須承認確實是「立法權居首、行政權居次、司法權殿後」。
別忘記,《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擁有主權的可是「全體國民」,而非總統或代表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院長!因為有人民主權制定了憲法(當初是國民大會),而後依照憲法產生了國會,國會制定法律選出總統,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行政權也才有所依託。

以我國目前體制而言,立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人民主權的國會,而林全與賴清德院長代表的是行政權,在蔡政府主政之下,林全也好,賴清德也罷,對立法院可說是予取予求,「交辦事項」猶如「鐵板一塊」,完全沒有討價還價餘地,代表人民的立法權反而屈居居在行政權之下,人民主權面對行政權時,被KO,被DELETE了!
請大家回想第一次《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是誰透過詭異的「黨政協調」,下達軍令狀要執政黨立委在限期內通過?當時的執政黨立委可有想起立法院的名稱是「立法院」而不是「行政院立法局」?將他們送進立法院的是人民手中的一張張選票,而不是總統或行政院長的欽定或恩賜?
請大家再看看此番第二次勞基法修正案的審議過程。在超低溫下於勞動部、立法院前陳情抗議,欲表達民意伸張人民主權卻不得其門而入的,是用手中一張張選票將他們送進立法院的選民;而把法案硬塞進執政黨立委喉嚨要他們照單全收、使命必達的,卻是在排名上落後他們的行政權。 (相關報導: 風評:不怕天冷,只怕心寒 | 更多文章 )
但執政黨立委都忘了立法權代表的意涵與精神,外不顧勞團抗議、學者專家籲請停止一切修法的警言,內不顧部分同黨同志的苦言相勸與在野黨的不同意見,仍執意使命必達的「執行行政院交辦事項」。如此「唯行政權是尚」,有負人民交付權力行使主權的毀憲行為,自我矮化、自我閹割的立法院執政黨籍立委,難道不覺得汗顏嗎?難道不該為毀棄民主國家基本大法---「憲法」與其精神向全國人民道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