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和大火燒出來的究竟是什麼問題 ?

作者質疑,政府及輿論都在暗示「只要當房東不貪心,政府嚴格執法,就一定能夠避免這樣的悲劇」。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這世界真的會如此完美的運作?(資料照,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報聞新北市中和發生出租的公寓違建發生大火,釀成九人死亡的悲劇。全國上下一片責罵聲。有人罵房東貪婪,有人罵政府失職。於是就有了警方約談房東以及政府反省要加強清查違建,拆除違建的宣示。但是,這樣的事發生過多少次了?那一次不是這樣的結果?

大多數人直覺的認為房東黑心,將房屋隔成那麼多小房間來出租,又是以易燃的木材當作隔間的材料,是導致大火時人們無法逃生的關鍵。另外,也認為政府手上有那麼多的法規是用來保障建築安全的,包含建築法、室內裝修辦法、違建處理辦法。卻沒有確實執法執行檢查。而政府也解釋說老公寓的違建難以處理,已經執行了大量的消防安全檢查,還是難免會有死角。

以上這些社會輿論以及政府的說法,都在暗示一個前提:「只要當房東不貪心,政府嚴格執法,就一定能夠避免這樣的悲劇」。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這世界真的會如此完美的運作?那裡有這種國家?

我們來問幾個問題。租屋者難道不知道那樣的環境很危險嗎?說他們不知道是違反常識的,不只知道危險,也當然知道住起來不舒服。那又為何要租?常識也讓我們知道是因為租金便宜。為了讓租金便宜,在寸土寸金的台北都會區,才會有那麼多簡陋隔間的小房間出租。房客需要便宜租金的房子安身,就會有想賺錢的房東在租屋市場上提供這樣的房子。而這難道不也是常識嗎?為什麼大眾跟媒體還有政府,都假裝沒有常識呢?如果出租的房子都要完全完美的符合建築安全與消防安全,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會讓房租上漲而已。有人說,難道房東就不能有一點良心嗎?的確啦!明知用這樣的環境出租給房客,一定會造成房客的危險。房東確實應該受到道德良知上的責難。然而,這個世界就是會有這樣願意為了錢而冒險的房東與房客。

從道德層面來看。如果提供最低居住房屋是一個符合正義與人權的標準跟要求,那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去達成這個目標?又該如何面對露宿街頭無家可歸的街友?誰來給他們一個安全的房子?費用應該由誰支付?全民支付嗎?那我們是否真正富裕到完全支付得起?就算可以,那又要如何面對辛苦賺錢自力購屋的納稅人?以上都是道德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矛盾的問題?而且比災難本身更讓人不忍直視。

法律跟道德規範都只能對大眾畫出一條對與不對的界限。並不能就此讓不對的事永遠不發生。

從經濟原理來看。如果房屋易於火災以及難以逃生的訊息,是公開而且易於市場上讓租屋者辨識的話!那租屋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接受風險,並且判斷風險與租金之間的利害得失。而如果資訊是錯的,則屋主自然有違約及侵權責任。而我們政府對房屋安全的檢查結果,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如果這個危險的資訊是法定的政府責任,而房客又因為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而租屋,則政府就要負擔租屋火災的損失責任。 (相關報導: 呂紹煒專欄:市民為柯P政治顏面花300億? 更多文章

現行的法規及政府公開資訊,並未有讓人可以判斷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資訊與機制。而是以一種,只要沒有被政府查出不合格的,就是可以住人的強烈暗示,讓一般國民產生不確定的信賴。但是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資訊?可不可以公開?據新北市府說,他們很認真的檢查,資料一定是有的。問題就在,為什麼不公開?筆者在想,擔心影響房價才是真的原因吧!因為這會讓選票逃走。就跟要不要公佈老舊建物耐不耐震的爭議是一樣的。而如果這代表了主流民意,那不也就黑暗的在表示我們社會的表裡不一嗎?我們明知公佈建物的安全訊息對大家都有利,可以減少悲劇發生,但是又因為這可能會減損我們財產的價值而反對這種政策。那麼的話,這又跟房東提供不安全的房屋出租給需要廉價房租的房客是一樣的自利行為嗎?其實,這就是人性本於自利,一定會有的選擇。如果,我們真想正面面對解決危險房屋致人於死的悲劇,就應該先面對這個永遠客觀存在的自利人性,去設立制度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