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身權法修法需回應國際身權公約精神及照顧障礙者的生活需求

身障、身心障礙示意圖。(資料照,謝孟穎攝)

身權法修法需回應國際身權公約精神及照顧障礙者的生活需求,本文針對台灣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現況堪憂、本次身權法修法內容有嚴重失衡之虞,以及身權法修法應有的國際視野與方向,並回應聯合國身權公約,還有身權法之母法納入「個人協助」具有重大效益提出見解。

ㄧ、台灣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現況堪憂

台灣領有身障證明約120萬人,每個身障者代表的是一個身障者的家庭,且隨著台灣超高齡化及少子化的趨勢加速推進,未來每一個人或家屬都有可能成為身心障礙者,因此,估算身權法的修法至少影響到500萬民眾的權益。然而目前台灣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想和普通人一樣在社區生活,需要足夠的協助人力支持非常艱困,以下介紹幾個案例:

一位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乘坐輪椅,聘僱外籍看護照顧,就在外籍看護因疫情趨緩而回國一個月時,所得到居家喘息服務每日不足3小時,政府對於聘請外籍看護沒有資格使用個人協助服務,他只能睡在輪椅或被迫不下床,身體容易長褥瘡。

另一位依靠家長照顧的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因家人不堪負荷,經常引爆家庭言語及肢體衝突,當他尋求公部門處理,得到的回應卻是:身障者個案長照居家服務時間就是一週18小時,平均每天只有2.5小時,無法再核定更多時數。另個人助理服務則是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平均一天只能使用2小時,因為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個人協助,這位障礙者只能繼續接受家人不甘願的照顧,並忍耐惡劣家庭關係。近年台灣屢傳父母殺害身心障礙者的令人痛心事件,像是身為照顧者的父親或母親逐漸年邁,擔心自己過世後無人可以照顧重度障礙的子女,索性帶上障礙子女步上黃泉路。

由上述實際案例可知,政府對待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的國家責任仍丟給障礙者家屬及外籍看護,雖有提供的長照居家服務及外籍看護喘息服務,但時數仍嫌不足。對於國際上各主要國家促進障礙者在社區有尊嚴生活的個人協助服務(我國稱為個人助理服務),更是沒有擬訂前瞻完整的規劃,僅以行政命令處理,沒有編列充足公務經費,並將責任丟給地方政府似無強烈意願執行個人協助這項業務。根據衛福部統計,今(2022)年9月使用個人協助服務只有839人,且近3年使用率僅達五成左右,其成效不彰,且目前政府投入障礙者社區生活的個人協助經費很少,大約只編列有7千萬新台幣,如果跟投入機構的經費相比,機構預算是社區服務的270倍,均讓越來越多有密集支持需求(重度)障礙者在沒有尊嚴、沒有平等、沒有自由、沒有自主的生活在社區環境。 (相關報導: 李秉宏觀點:籲小英總統莫忘執政初衷,勿對身權法修法倒行逆施 更多文章

二、本次身權法修法內容有嚴重失衡之虞

回顧過去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法制化歷次立法及修法過程,自1980 年制定殘障福利法 計26條,由官方版主導。到1997 年修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計75條,在解嚴後,完全由民間團體的身心障礙NGOs提出,政府及立委尊重民意下通過版本。再經過10年後,於2007 年再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計109條,由民間團體加上政府協商的結果,我國民主國家逐漸成熟,政府政策也如同其他民主國家,與人民協商過程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