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8)日下午做出釋字第752號違憲解釋,部分的二審定讞案件,如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將可上訴三審。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案件,若不讓被告上訴三審,即未能提供被告至少一次的上訴救濟機會,違反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今起失效。
本次釋憲案緣起為民眾張宗仁、陳彥宏分別因竊盜、性騷擾等罪,一審判無罪、二審「突襲」改判有罪定讞,兩男均認為現行法律未提供訴訟救濟而聲請釋憲。
呂太郎表示,兩件個案均主張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是否牴觸憲法,因此併案審理。這次752號違憲解釋範圍只限於第376條第1款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以及同條第2款提及的刑法第320條、321條竊盜罪,因此第376條第3款到第7款的二審定讞案件,無法上訴三審。 (相關報導: 呂秀蓮批「同婚釋憲違憲」要大法官道歉,法律系畢業生打臉:她20年沒讀憲法了吧? | 更多文章 )
呂太郎指出,今(28日)做出752號解釋後,尚未逾上訴期間者,被告得依法上訴第三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