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躊躇不前的宗教法制本土化─從滅香流言談起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江永昌、蘇治芬、莊瑞雄等人舉行「尊重宗教自由,環保減香不是禁香」記者會,並邀請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左起)、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奉天宮副董事長林秀琴出席。(蘇仲泓攝)

此次「抬轎上凱道」雖然已在集會遊行負責人宣布改為舉行「宗教嘉年華」活動後,中央與地方執政團隊暫時解除「滅香、滅道」流言風暴,然而伴隨而來的「宗教團體法」立法爭議,卻不是突如其來的話題。事實上,宗教法制本土化芻議已在我國行政、立法以及學界努力之下耕耘超過40年。不過,從過去黨國威權走到今日全面保障宗教自由基本權的時代,從20世紀前葉、民國18年「監督寺廟條例」到 21世紀台灣本土宗教法制躊躇不前,筆者嘗試從歷史學、社會學與法律學著作綜合思考,分析此次流言爭議。

非佛非道 本土民間信仰的多樣性

耶魯大學歷史學者Valerie Hansen認為靈驗所攸關的「神明力量」是一個由自然力量,到市場力量,再到國家力量介入的「神明化複雜過程」變化。供奉民間神祇的廟宇曾遍佈各地,到11世紀末年,朝廷開始向神祇賜額封爵。在當時商業革命的過程中,以前只擁有自然力量的神祇們,開始擁有了市場力量。由於歷朝皇帝的冊封,關雲長變成武聖,林默娘變成天上聖母,吳夲成為保生大帝,郭洪福成為廣澤尊王…等等。

庶民拜關公驅瘟疫、商人拜關公為財神、黑社會也崇拜關公的義氣而治安機關拜關公為正義之神。人們想要神明呈現何種面向,正是自然力量、市場力量再到國家力量的展現。而各個地方忠孝節義其人其事,使得王爺崇拜觀念深植人心。這些民間信仰到目前為止還是無法有一個確切的範圍,但如果人們虔敬的相信,我們是否也應該承認一切宗教信仰只能描繪,無法界定!

本土民間信仰的成形     

中國移民早年來台都需渡過有「黑水溝」之稱的臺灣海峽,俗諺有云「十人來臺,三在,六亡,一回頭」,可見漢人脫離原鄉來到台灣開墾的決心。縱使進入臺灣移墾拓荒,潮濕瘴熱、水土不符以及疫病流行,在醫療資源缺乏的情況下,閩南文化原始「好巫尚鬼」觀念結合原鄉神明信仰就成為先民生存的慰藉。

對比中國文化大革命的浩劫,民間信仰雖經歷日治時期神道教的壓抑,但卻在台灣本土逐漸成形,獨樹一格,從遶境遊行隊伍的五彩繽紛、到神像藝術精緻程度可見一班。

來台移墾與定居的漢人,除了帶來農耕技術維持基本生活之外,為了精神信仰的實現,鬼神崇拜與祭祀活動,在聚落或村莊成形後逐漸將原鄉神祇作爲集體祭祀崇拜對象,除了凝聚感情建立生活秩序規範之外,也凝聚鄉里意識。漳州人拜開漳聖王,泉州人拜保生大帝、客家人則拜三山國王。也因為早期移民渡海來台,所以媽祖海神信仰興盛。而土地公祭拜,也說明漢人祈求開墾土地受到保護。

但隨著定居範圍逐漸擴大,宗教信仰的需求也被帶到各個角落,經由「分香」方式,從開台第一代祖廟,將祖先從大陸帶來的原鄉神衹請回家中祭拜,逐漸發展成家戶設有神龕,再到今日工商業社會發達,各地宮廟提供現代人信仰服務,人民尋求民間信仰慰藉的需求從未改變。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沒有香火何來鼎盛? 更多文章

政府宣導減香卻引來滅香爭議,全台宫廟將會師凱道表達意見。(捍衛信仰守護香火大聯盟臉書)
政府宣導減香卻引來滅香爭議,全台宫廟將會師凱道表達意見。(捍衛信仰守護香火大聯盟臉書)

宗教的法律學與社會學再思考

法學界對於「宗教」的定義有廣與狹義的分別,廣義上是「確信超自然、超人類本質的存在而對之敬畏崇拜之行為而言」;狹義則是指「具有某種固有教義之組織背景者」而言。但也有認為實在無需任何區別,只要內心精神自由抉擇相信即可,他人無從置喙,宗教信仰基本權即需要受到憲法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內在精神自由不同於外在精神活動,前者(例如:相信神明必能保佑身體健康或事業發財)無法也不能受到限制,但後者(例如:念經持咒、焚香燒紙錢、放生甚至獵人頭等儀式)由於會涉及外在環境或有影響他人的可能,所以宗教自由並非不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