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紘觀點:紐約州政府的提款機-外國銀行

台灣銀行對美國洗錢監理不能輕忽。(網路圖片)

04/24在風傳媒發表的〈北檢的報告出爐對兆豐在紐約州的案子解套了嗎?〉,其實是本篇的副產品。我的原意是想觀察Maria Vullon在2016年1月21日,從Benjamin Lawsky手上接下DFS首長職務後已近一年半,這段期間DFS對外國銀行的監理政策有何變化?在審閱DFS近期對外國銀行的裁罰中,剛好北檢的報告出爐,所以我就先就該事件表示了我的一些看法,現在我要回頭針對正題提出看法。

DFS首長換人但政策不變

2011年紐約州將原來各自獨立的銀行局及保險局合併為一個單位,也就是目前的DFS,首任主管為Lawsky。他是檢察官出身,以強悍出名,經常以撤銷執照的處分威嚇銀行,被譽為華爾街的警長。他卓越「政績」之一是在任內5年,對金融業開罰了約60億美金(每年平均約360億新台幣)。不同於前手,Vullon是大型律師事務所出身,曾獲選為超級律師,後來轉到州政府任公職,再接掌DFS,華爾街金融業者期待她會緩和些,不要像她的前手那麼飆悍,不過州長表示希望她繼續維持對金融業維持強硬立場。至目前為止一般的觀察是,華爾街金融業者的希望落空了。對外國銀行而言,外國銀行仍繼續被充當為紐約州政府的提款機,提款卡密碼則是「洗錢防制」。

從Vullon上任後對外國銀行的裁罰案判斷,不難發現監理重點仍是在洗錢防制。上任後至今十個月已懲罰了四家外國銀行,進帳10.55億美金(德意志銀行4.25億、Intesa Sanpaolo銀行〈義大利最大的retail銀行〉 2.35億、中國農行2.15億、兆豐1.8億):懲罰六家美國金融機構,進帳3,270萬美金。(全部罰款金額,外國銀行貢獻了97%。) 外國銀行全都是因為反洗錢工作上的缺失而受罰,連全球性的大銀行也無法倖免。這些銀行的洗錢防制系統早已建制多年,法令遵循工作也長期落實,仍無法在金融檢查中全身而退,更遑論系統及法遵制度尚屬落後階段的兆豐銀行了。因此兆豐紐約分行被懲處,從這個角度而言,一點都不值得大驚小怪。此外今年年初Vullon頒布了一項與反資恐有關的重大行政命令(2017年1月1日開始生效),要求銀行必須檢視(review)其監控和篩選交易的程式,以確保程式設計能符合法規的防範標準:也就是說監控和篩選交易的程式必須法令之變更而更新。依另外為加強董事會或高層主管的監督責任,要求從2018年4月15日起,每年由董事會以決議或高層主管以文件簽署之方式,確認DFS的法令有被遵循,且文件中需載明確認是根據那些報告、意見等之相關資料。 (相關報導: 姜兆紘觀點:北檢調查結果出爐,兆豐的問題解套了嗎? 更多文章

洗錢防制新的趨勢及內容

分析指出有兩個趨勢值得密切觀察。首先是“From Regional to Global”。DFS對洗錢防制工作的新方向是朝防制工作必須由銀行總行統籌管理,且須建立全球性的防範機制。目前有些銀行是採取用分區管理(regional)制度,分區管理時,可能會有各區的標準不一的情形,或各區域間橫向聯絡若不足,導致洗錢防制出現漏洞,由中央主導一個全球性的防範系統是較為有效的措施。以兆豐為例,除紐約分行外,其他分行如倫敦、雪梨等地分行都必須納入同一個全球的防範系統,而非僅解決紐約分行的部份即可,而且台北總行需負起全部的責任。其次是“From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to 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銀行的違法違規要追究到個人之責任(故意或失職),不能僅止於公司責任的層面。(這是Lawsky一貫的主張,要求高層及相關人下台以示負責)上述2017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行政命令,原本的提案有列「如內容不實,需負一定的刑事責任的規定」,但最後被刪除。要注意的是被刪除的是刑事責任,但在民事責任上仍有可能被追償,或在DFS的壓力下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