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今天(5月28日)下午3時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港版國安法),為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律機制與機構,上升到中美角力戰,引起國際關注。法案主要針對4種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未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經過三次討論,制定「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相關法律,再交給特區頒布實施。一般預估在8月完成立法、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前頒布實施。
斬首一國兩制、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港版國安法」處理4類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爭議最大的是第四項決定,有關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能在香港設立機構。此法在香港實施後,北京國安機關將在香港設立機構,負責國安法執行。
一是終結香港「一國兩制」。依此法第六條規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常委會再將所立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此例一開,以後北京可循「附件三」模式自行立法,再要求香港執行,「兩制」分際完全打破。
二是司法獨立受到影響:北京國安可在香港建立機構和活動,並具「執法能力」,意味著國安可在香港直接抓人帶回中國大陸,拘捕審問等都用中國大陸的國安方式進行。法庭審訊可能是在中國大陸,也可能是在香港設立「特別法庭」。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將衝擊人民的集會自由,反送中示威者恐因「顛覆國家安全罪」遭判刑。(美聯社)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BBC中文網》訪問表示,這對香港法治有很大影響,他擔心《國安法》會變相讓大陸可以跨境執法,而就算香港法院認為《國安法》與人權等有牴觸,現實上北京也可能透過「釋法」等方式,推翻香港法院裁決,可以完全超越香港法院。
恐大量DQ泛民派選舉資格
三是香港的言論自由將受到影響:香港民主派人士擔心向國外聲援人士、香港示威民眾會被以「國家安全」理由而起訴,並由中國當局機關進行處分,港府有法源處理「挑戰者」和「外部干預勢力」。中共可以對「首要分子」先發制人,使香港大規模抗議活動不易動員。
據港媒報導,推動中國民主發展的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擔心「港版國安法」會讓人因言獲罪,擔心日後支持中國維權人士或活動就變成「顛覆國家政權」。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則擔心自己所穿的「結束一黨專政」衣服,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就是因「顛覆國家安全罪」在中國遭判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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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香港群眾運動受到影響:香港立法會27日恢復二讀《國歌條例草案》,就有香港示威者堵路和包圍立法會抗議,有人還在網上發起「三罷」(罷工、罷市、罷課)。「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衝擊人民的集會自由,適逢香港立法會選舉前,一定會發生比反送中更大的反抗行動,這又會招致北京更嚴厲的鎮壓。
五是香港立法會選舉受到影響:而在抗爭行動持續的情況下,香港建制派陣營的處境也將受衝擊,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的表現可能不理想。但這個「港版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可以在立法會選舉前大量取消(DQ)泛民派參選與當選資格,間接影響選舉結果。
六是香港的國際地位將受影響:許多國家可能因香港民主自由發生變動,而取消相關優惠待遇。美國國務卿龐佩歐(Mike Pompeo)27日向美國國會表示香港不再保有自治權,國務院認定香港已無法維持高度自治,也不再保證美國繼續給予香港1997年以前的待遇。
美國國務卿龐佩歐向國會認證香港不再擁有高度自治,因此不足以享有美國法律下的特殊待遇。(美聯社)
保住金融地位就可控制港人反抗?
這意謂著美國不再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地位,香港將不再獲得有別於中國的經貿待遇,這將嚴重衝擊香港匯率、股市。外國資金和人才有可能因此逃離香港,使香港金融信用度降低,間接影響到中國經濟,因為人民幣境外交易需經由香港,一旦失去香港資金窗口,中國金融將受打擊。
北京推行「港版國安法」的目的就是要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控權,結束香港亂局。如果此法在香港實施,多了國安機構和特別法院,真的就能控制住港人反抗,解決香港問題嗎?
熟悉中共戰略的軍事專家亓樂義跟《新新聞》說:「只能管控,不出大亂,不被外力利用即可。再用經濟手段穩定香港一定的金融地位。只要外資銀行不走,就基本穩定。」他研判,北京高層可能認為,既然能夠挺過「六四」天安門事件,也能克服香港亂局,最後都用經濟手段,使民眾忘卻這段記憶。
習近平讓鄧小平「五十年不變」承諾成空
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將招致美國制裁,美國務卿龐佩歐表示香港不再保有高度自治,也不再保證其特殊待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這場世紀豪賭,讓前中共領導人鄧小平的「五十年不變」承諾變成了空話,「一國兩制」壽終正寢,更把香港帶向動盪的未來。
「港版國安法」草案全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下為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港版國安法」草案第4點強調香港應建立國安機構、強化執法力量與安全執法工作。(AP)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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