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在司法改革半年報記者會上宣示,下半年的重點目標之一就是加強全民監督司法,拋出推動「國民檢察審查會」的決心。
邱太三的破釜沉舟構想
法務部構思中的國民檢察審查會獨立於檢察機關之外,不但賦予人民審查檢方不起訴案件的權限,甚至可望演出起訴的逆轉秀。但不可諱言的是,這個可能施行的制度引發了司法界的普遍疑慮。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的案件如果有告訴人,可以透過原地檢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若駁回聲請,告訴人另擁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的外部救濟途徑。
不過,部分案件類型(例如貪汙)明明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卻因為缺乏告訴人而無法求助法院。一旦碰上檢方不起訴的狀況,即使承辦檢察官須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但這種在檢察體系內部自行解決的情況,往往引起「官官相護」的抨擊,甚至動輒被質疑法律判斷脫離社會常情。
為了甩脫恐龍檢察官惡名,二○一七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時,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破釜沉舟地提出設置「人民檢察審查會」的構想,打算引進素人制衡檢察權,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查重要的「不起訴處分」或「簽結」案件。
當時司改國是會議也加碼決議,審查會除了素人,還應該加入學者及退休檢察官、法官;為了避免案件中途換人辦難以銜接,甚至提出「交替任期制」的創新想法。
這個組織的權力之大引起法界震撼。不過,讓素人參與審查不起訴或組成審判庭並非台灣獨創的想法,鄰近的日本早已施行多年且技術純熟,還成為法務部與司法院主要取經的對象。
蔡清祥去年率團到日本取經
司法院據此改良並推出訴訟史上最重要的變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審判庭引入「國民法官」元素讓判決更接地氣,這套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
不讓司法院專美於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去年十二月也率團到日本取經,除了參訪東京地檢、最高裁判所(法院)及辯護士聯合會(律師公會)等處,也親自到東京地方裁判所旁聽強盜傷人案的審理過程。
蔡清祥帶隊赴日,除了見證素人參審及檢方偵查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觀摩日本檢察審查會的實務操作流程。
據瞭解,法務部團隊返國後,就加緊腳步草擬素人參與審查檢方處分案件的法案,也微調部分司改會議的構想。例如,司改會議原本將該組織取名為「人民檢察審查會」,法務部為了對應司法院的草案名稱,打算將「人民」改成「國民」,草案適用範圍則暫時限縮在不起訴案件。
令人疑惑的是,檢察官查不出犯罪嫌疑時,習慣使用的「他字案簽結」模式屢遭外界抨擊,法務部為何在草擬法案時仍獨漏簽結案件?據悉,這是因為法務部推動行政簽結法制化時,另起爐灶創設「中止偵查」制度,因此簽結的部分應該不會列入這次的草案範圍。 (相關報導: 新新聞》電子腳鐐科技防逃大躍進,跨院檢第三方執行成共識 | 更多文章 )
疊床架屋、鄉民正義引雜音
而這次設置檢察審查會並非只聞樓梯響,與會人士透露,法務部對於草案已有具體構想。在遴選成員部分,內部建議比照司法院的參審法庭設置九名審查人員。該組織雖然以素人為主,但審查偵查案件時必須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因此有人提案由檢、審、辯三位法律實務人士搭配六名素人,檢察官和法官代表則不必設限為現職或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