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行政與司法會銜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該法未能在上屆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但因國民參審制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要決議之一,希望藉此減少「恐龍法官」判案之問題,因此行政院再度將法案送立院審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考量台灣司法資源有限,本次版本將適用「國民參審制」之案件,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限縮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限縮後每年適用案件數,將從1200件降至5、600件左右,但即便如此,件數仍然偏高,因此本次草案另外規定,「兩院會商決定(參審制)案件類型。」
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在行政院院會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係為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親自見聞全程審理程序,並與法官合審合判,進而就罪責及量刑形成最終決定,提升司法透明度,並促使司法與國民觀感不致背離。
羅秉成:國民參審制是台灣司法歷史性一步
羅秉成表示,國民參審制是台灣司法歷史性一步,該法在上屆立院會期已由行政司法部門會銜送審,由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慣例,司法院在本屆立院開議後,重新把草案送立院審查。
羅秉成表示,和前一次送審版本比較,只有2個微調。首先,參審制適用範圍,從原本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少年事件與毒品不適用),改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根據過去經驗,7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每年約有1200件,若這些案件都適用參審制,司法資源能否因應必須重新評估,若將適用案件限縮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案件數會降到5、600件。
本次修法草案明定2023年1月1日實施
儘管如此,行政院仍認為,5、600件對司法體系而言負擔偏高,所以再會銜修法過程加註意見,建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由立法、司法兩院會商決定案件類型。
另外,國民參審制先前在法令中並沒有規定實施時程,但本次修法草案已明定實施時程,訂在2023年1月1日起。 (相關報導: 台人買不到口罩還進貢給美國人?臉書粉專反擊:這根本賺到好嗎 | 更多文章 )
羅秉成表示,司法院提出立法版本,針對證據開示部分,採「三階段證據開示」,行政院認為這對被告閱卷權有限制、不盡周全,因此行政院的立法對案改採「一階段證據開示」,藉以保障被害人閱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