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罷免案開票後2小時,台灣基進唯一的立委陳柏惟走出團隊臨時在台中烏日高鐵站外搭建的開票中心,向支持者承認努力不夠,鞠躬向所有支持者致意。5年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修法降低罷免門檻之後,類似的情況,在過去國民黨籍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民進黨籍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身上都出現過,陳柏惟成為第1位被成功罷免的立委。
《選罷法》在2016年11月底大幅修正後,4年來已經進行了10次罷免投票,小從村里長、大至縣市首長與立委,其中有5案成功罷免,藍綠與小黨皆遭殃,包括陳柏惟在內有幾位被罷免時的同意票數遠不及於當選時的票數,因此被質疑是「少數凌駕多數」。政治學者多認為《選罷法》仍有調整的空間。
「割闌尾」卡關 2016年修法大幅降低罷免門檻
《選罷法》修法有其歷史背景。2014年三一八占領國會運動後,民間團體欲罷免當初支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國民黨立委,在網友投票欲罷免的7人當中,最後只有4人的罷免案達到第1階段提案門檻送件,且僅有時任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通過第2階段連署,最後因未能達到罷免門檻而作收。
當時《選罷法》規定罷免案必須有2%選民提案,緊接著在30天內完成13%選民連署,而且還須經過投票率達50%、同意票超過50%的「雙二一」門檻,且罷免期間不得宣傳,高門檻讓「割闌尾」全部卡關。2016年國會改選後,修法將罷免門檻大幅降低,提案門檻降為1%、連署時間拉長為60天且改為10%,同意票仍須多於不同意票,但僅須達選舉人的25%即過門檻。

陳柏惟罷免案通過後,《選罷法》修法的聲音再度浮上檯面。總統蔡英文也在臉書寫到,「這段時間以來的幾次罷免投票,也讓我們感受到,對於民主的發展,還有很多需要大家繼續努力的地方。」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王業立認為,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的修正必須就不同層次討論。首先,各級選舉因選區大小不一,而在人數規模上呈現極大差異。全國性的總統選舉有2300萬人,縣市首長可多達百萬、立委選舉則有2、30萬,村里長少則百人、多則千人,罷免門檻未必適用於所有選舉制度。
「只要選輸的一方強力動員,就有很高的成功機會」
王業立舉例,在2016年底修法通過後,第1個被罷免掉的政治人物是屏東縣南州鄉壽元村長陳明倫,全村僅有1033人,只要11人就可以提案,最後在277票同意的狀況下被罷免,「只要選輸的一方強力動員,就有很高的成功機會」。
另外,各級選舉當中,縣市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屬於複數選區,同1選區超過1人當選,每位當選人僅需獲得少數民意即可當選。而總統、立委、縣市首長、鄉鎮市長與村里長屬於單一選區,採相對多數決,由得票最多的人當選。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分析,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與立法委員的性質雖然都屬於民意代表,但前2者屬於複數選區,不同當選人象徵多元的民意,當罷免成為同意與不同意2種選擇時,少數民意所代表的價值容易在過程中受到民意反撲。 (相關報導: 顧爾德專欄:「抓耙子」風暴與轉型正義 | 更多文章 )
沈有忠舉例,鳳山市議員應選8席,曾被發動罷免的市議員黃捷得票率僅9%,罷免方只要集體動員其他未能支持黃捷的民意就可以輕易罷免,也就是說,複數選區的罷免通過門檻必須重新設計,不只是調高或降低2種二元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