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被申訴的雇主僅3成受罰?為防範職場性騷擾發生,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若雇主未依法訂定職場性騷擾相關預防措施、知道有性騷擾發生卻未積極理,依法可裁罰新台幣10–50萬元罰鍰,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當勞工申訴雇主違反《性工法》,受罰雇主是少數,歷年裁罰率平均皆在3成左右,受害者受到的保障似乎相當有限,至於選擇隱忍的受害者,不申訴的第一大原因是「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性騷擾受害者 常「自認倒楣」
長期關注性暴力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受訪時表示,許多性騷擾受害者的困境在於會「自認倒楣」,因為證據難以蒐集,「他會很容易就放棄,覺得不要自找麻煩」,甚至旁人也會說「這告不成,不要自找麻煩」;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則言,部份雇主對職場性騷擾防治態度也是「我們才幾個人,何必這樣大費周章」,然而施貞夙也嚴肅表示:「不行!你必須安撫你的員工,這是重點……要讓員工隨時知道,他是被公司看重、保護的。」
王玥好表示,許多性騷擾受害者的困境在於會「自認倒楣」,因為證據難以蒐集,「他會很容易就放棄,覺得不要自找麻煩」。(資料照,甘岱民攝)
雇主有沒有把職場性騷擾當一回事,對於勞工能否避免受害、能否順利求助有關鍵性影響,然而從目前勞動部統計來看,台灣企業的防治措施依然不足,而各縣市勞動局裡,台北市在局長賴香伶帶領下特別採「主動出擊」態度、例如每年安排性別平等專案勞檢,正是要補起這張破洞的受害者保護網。
8成職場性騷擾受害者不申訴、「當開玩笑」 證據蒐集困難成阻力
據勞動部歷年電話民調抽樣約4000名勞工結果,約有8成勞工碰上性騷擾會隱忍不申訴,至於不申訴原因,勞動部每年問卷的選項不盡相同、難以進行歷年比較,僅可從2017年調查挑出前4大原因:當開玩笑,不予理會(52.68%)、怕丟工作(12.50%)、怕別人閒言閒語(12.50%)、不知申訴管道(7.14%)。
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衛福部所列性騷擾行為樣態,性騷擾不只是傳統想像的襲胸襲臀,言語騷擾、羞辱外表、瘋狂示愛跟蹤、讓當事人覺得不舒服的「開房間」邀約也都算是性騷擾。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會認為「肢體碰觸」才算性騷擾,但在《性騷擾防治法》立定之初,其實就已把言語性騷擾納入規範,言語騷擾造成的無形傷害確實存在。
當事人主觀「不舒服」 就算性騷擾
王玥好表示,性騷擾是「主觀」的認定,例如同事講黃色笑話時有些人覺得被冒犯、有些人可接受,但不管他人接受與否,判定一個人有沒有被性騷擾時,只要當事人主觀覺得「不舒服」,這就算是性騷擾。
同事講黃色笑話時有些人覺得被冒犯、有些人可接受,但只要當事人主觀覺得「不舒服」,這就算是性騷擾。示意圖,圖中人物與事件無關。(資料照,取自すしぱく@pakutaso)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坦言,國人習慣多半對於開黃腔等言語騷擾的態度是「聽過就算了」,但不管當事人碰上的是言語騷擾或是肢體碰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都是一致的,雇主或勞動局對申訴案的處理態度,也不應因加害者的行為強度而有差異。
半數雇主沒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預防性騷擾 勞動部開罰僅3成
公司做好防治措施,是職場性騷擾的第一道防線。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用3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有以下責任:(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二)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三)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信箱等;(四)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若未訂好相關措施,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10–50萬元罰鍰。
然而就勞動部調查來看,有做好防護措施的雇主相當有限,違法遭開罰的也不多。雖然未設置申訴管道狀況有逐年改善,但在2017年仍有半數企業沒做好,48.60%受訪者表示公司未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49.90%表示公司未組成性平委員會,較普遍的申訴途徑還是「直接向上級申訴」,未設置情況為16.70%。
未設置申訴管道狀況有逐年改善,但在2017年仍有半數企業沒做好,讓女性在職場上遇到性擾騷卻無法申訴狀況。(資料照,顏麟宇攝)
工作穩定、薪資越高、待的公司越大的勞工,能受到保障的也明顯較多。例如「未設置」性平委員會的狀況,從勞動部2017年調查來看,全時工作者(43.87%)少於部份工時者(56.41%);未設置狀況也隨平均月薪遞減,月收入未滿21,009元者高達56.13%表示公司沒有性平委員會,月收8萬元以上者則僅15.16%表示沒有;至於公司規模,任職於250人以上企業者僅6.30%表示沒有性平委員會,29人以下小公司則是36.08%。
至於各行各業未設置申訴管道前3名,則依次為礦業及土石採取業(100%)、電力燃氣供應業(76.72%)、營建工程業(71.33%)等。
職場上發生性騷擾後雇主未處理、雇主未依法訂好相關措施,皆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可依法開罰,但檢視勞動部裁罰結果,近10年雇主未訂相關措施的申訴案件成案不高(除了2015年成案率達78.57%),雖然2017年成案率(33.33%)已是2009年成案率(10.53%)近3倍,成案率仍僅3成。
申訴最困難之處:不愉快的回憶一再掀開,回想過程是有點殘忍的…
至於發生性騷擾後雇主未處理、讓員工申訴到勞動局的案件,歷年成案率多在3成以下,2017年不到3成(28.68%)。為何相較於衛福部性騷擾通報案件8成的成案率而言,勞動部的申訴成功率僅3成?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蒨受訪表示,實務上是由縣市政府的勞動局進行裁處,各縣市勞動局接到申訴後會展開調查,確認有沒有違法情事再依法令規定裁罰,有些案子經過申訴要有相關評議,實際判定狀況需向各縣市勞動局確認。
至於如何判定員工確實遭到職場性騷擾,施貞夙說勞動局在訪談時會採取中立立場。施貞夙表示,訪談過程困難之處在於申訴人必須回想事發具體人事時地物與細節,但職場性騷擾的狀況常是有些受害者會想「第一次就原諒你,我不理你」,當對方騷擾到無法忍受時才會去申訴,申訴時必須回想發生狀況、時間點、雇主有無妥善處理,「不愉快的回憶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地掀開,回想過程對申訴人是有點殘忍的。」
職場性騷擾的狀況常是有些受害者會想「第一次就原諒你,我不理你」。圖男性也遇到被摸臀部狀況。(資料照,陳明仁攝)
若是受害者無法說出夠「具體」的細節,到勞動局申訴恐怕很難成案。對此,施貞夙建議,事發時可以先跟比較好的同事或主管反映,若是言語騷擾可以先記錄好到底是什麼時間點(下班前還是經常性)、幾次,若是造成困擾的追求,也可蒐集line等通訊軟體中約吃飯、約唱歌的訊息,都可以成為佐證。
若事發當下來不及錄音,施貞夙表示,事後旁人佐證也可參考,「原則上都是在保護申訴人的狀況下。若被申訴人本身就是累犯,對辦公室所有女生都是手來腳來、言語騷擾,我們也會保護證人,讓證人說詞在訪談記錄上有個強度。」
若被申訴人本身就是累犯,對辦公室所有女生都是手來腳來、言語騷擾,也會保護證人,讓證人說詞在訪談記錄上有個強度。示意圖。(資料照,取自すしぱく@pakutaso)
缺乏性別教育敏感度 加害者需要被「教育」
究竟該如何防範職場性騷擾,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加害者也是需要被「教育」的。有些加害者缺乏人際界線、性別教育敏感度,胡亂寄色情圖片、講自以為幽默的笑話,加上有些職場文化會讓某些人自以為好笑,若同事能在感到不舒服的時候當下提醒,立刻回應「我們不喜歡這個」、「這已算性騷擾」,一般人大概都會意識到自己行為不妥;若經過幾次提醒對方還是明知故犯,這時就應該採取行動,以司法、行政申訴讓加害者明白自己已經違法。
「當下你立即反應、嚇退當事人、對他做立即性的教育,這可以成為證據之一,可能也看你的目的性在哪,不管是教育對方、嚇退對方或蒐證,(立即反應)應該會比較有用,拖越久的話,不管是教育的目的或蒐證的功能性都會越來越低。」王玥好說。
遇到性騷擾,拖越久的話,不管是教育的目的或蒐證的功能性都會越來越低。示意圖。(資料照,取自StartupStockPhotos @pixabay CC0)
但王玥好也說,若加害者是「認識的人」,受害者確實會碰上一些困難,例如擔憂說出來以後會對彼此的關係、對辦公室的關係有什麼影響,尤其女性會考慮非常多。許多受害者是忍無可忍才爆發的,而社會往往對「不是第一時刻反應」的受害者冠上挾怨報復、另有目的等刻板印象──受害者常遭質疑,這是目前社會氛圍下性侵、性騷擾受害者皆面臨的難處。
若從制度上預防來看,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蒨表示,勞動部目前與縣市政府持續辦理職場平權宣導,提升民眾對性騷擾的意識、更了解自身應有權益等,也會輔導事業單位的人資部門。而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表示,勞動局一年會辦5場以上座談與研習,今年也特別調整課程,教導企業的管理部門遇上性騷擾申訴案件應如何處理。
賴香伶重視職場性別平權 安排性別專案勞檢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上任後特別重視職場性別平權,不僅處理員工主動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案件,每年也會安排一場性別平等狀況的專案勞檢。(資料照,盧逸峰攝)
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根本,除了社會觀念教育之外,雇主做好相關措施係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線。「要讓員工隨時知道,他是被公司看重、保護的。」施貞夙強調。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性騷擾是小事、只是開開玩笑,但如王玥好所言「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是性騷擾」,尊重人人不同的感受,可謂職場平權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