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戰開打,台灣的綠色產業該怎麼因應?綠能專家這樣精闢分析

川普簽署總統備忘錄,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15天之內將啟動對中國某些商品的關稅。(美聯社)

2018年3月22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批准美國貿易代表最近提出301貿易調查的報告,引起全球關注並且擔憂會引發全球貿易戰。

這其中,川普針對第301條貿易調查中的結果,就中國大陸、美國間關於投資政策與法律、授權限制的歧視、以及與技術移轉等等有關的法律、政策、實際作為、智慧財產權與研發創新的問題上,確認中國大陸對美國有實施不公平貿易的對待。故決定採取行政措施因應,包括採取課徵關稅之措施(tariffs)、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貿易紛爭解決、以及限制中國大陸到美國投資等三類方式,保護美國及美國企業之貿易利益。預計貿易代表在公佈的15日內公佈擬議公告針對1,300項以上的產品清單增加關稅。

301貿易調查的全名是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款,主要是由法律授權給美國總統,在針對美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貿易協定,有發現其他國家未依協定執行、或其貿易夥伴有實施不公平貿易行為之時,可以實施調查並採取包括暫停執行特定貿易協定下義務、課徵關稅、採行限制措施、徵收費用、限制服務業部門、或是與涉案外國政府就消除相關措施協商、或是要求涉案之外國政府洽談提供美方補償利益之協議等等措施。

依據這條條款的規定,調查程序的發動可以是包括企業在內的美國任何利害關係人,他們可以向貿易代表(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提出調查申請,USTR收到申請書,會在45天之內請涉案的外國政府提供相關資料,並決定是否啟動調查;亦或是USTR自己也可以先徵詢貿易政策談判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if Trade Policy Negotiation, ACTPN)的意見,針對被指定為301優先國家(Priority Foreign Country, PFC. ),亦即針對外國政府是否履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協定內容、或是檢討外國政府是否給予仰賴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美國企業公平公正地進入市場機會,透過意見徵求的方式收集資料,以外國政府的行為是否有損美國經濟利益為標準,然後在30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啟動調查,並且在調查後的180日內做出認定結果。而美國總統在收到USTR的認定結果或因應作法建議之後的21日之內,應作出是否採取報復措施的決定。 (相關報導: 為何綠能在台灣的發展如此緩慢?一張鴨子曲線圖帶你看清台灣人用電真相 更多文章

這對綠色產業的衝擊是什麼呢?首先第一線衝擊的,就是綠色商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障以及是否有補貼、傾銷等認定。

綠色產品始於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在2012年開始,就54項產品品類清單進行討論,以達成自由化、零關稅為目標。2014年開始,各國也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的架構下,針對開始綠色商品與推動環境服務產業的談判,討論範圍比APEC討論的產品更多,包括自行車零件、LED及其相關產品、廢棄物管理、淨水科技、太陽能電池、太陽能板、風力發電機與風能相關產品。因為這些產品都含有一定程度的科技研發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內容。而USTR調查的商品品項有涉及綠色產品,重點就會在跟綠色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障以及是否有補貼、傾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