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耗費精力調查測謊當成判刑依據一事,在最近因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把測謊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否證據,而引發法務部調查局反對,隨後監委把調查局專門掌控測謊的退休專員李復國請來約談,他才坦白說個人認為測謊不可進入法院。但很可惜又反諷,在江國慶案、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案上,都是由他測謊並把不通過資料呈給院檢,甚至還偽造被測謊者認同的簽名。
這個測謊未過便被法官當成有罪證據,若要翻案那可能會造成司法界集體失職和國賠的火山大爆發問題,調查局負責測謊的李復國說出全是在院檢所囑託下所為,這句話其實就是整個司法界不能為人民信任的惡習主因。因為一起重大案件發生,當下最關鍵就是科學辦案下的證據保全和搜查,測謊只是事後勉強提供院檢去參考資料和數據,今日會顛倒過來把測謊未過,當成法官自由心證下有罪與否的標準,又或者檢察官提到法院請求量刑證據之一,那說穿了就是科學辦案的證據掌握,從到事發到現場的警察,在到檢察官,還有論刑的法官,當下對證據全力去搜索、保全,是存著自己可能都欠缺十足把握,又或者粗心大意下讓證據消失和破壞下,只好用機器去找答案。
偏偏在監委調查下,針對重大案件去測謊的調查局,整個測謊過程和環境問題一堆,成了製造謊言又能便利當成證據的貼標籤工廠,弄到調查局測過的,警政署便不去做,免的不相同扯後腿。當負責測謊都心知肚明所測數據可能在不同因素下有不同面貌,但仍使命必達拿去給法官當成證據,法官也在知識於網路時代隨手可尋,專家也可以請益下,不去對調查局的測謊資料用理性與科學精神去懷疑和僅僅參考,反而把其當成有罪的證據力量,那說來整個過程,又和蒙古大夫看病人氣色開藥有何不同。當用測謊當成證據的亂判,監委調好不容易調閱調查局測謊15年過程錄影,都發現問題多如牛毛,那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難到不知要打破假設無罪、罪行法定,是建立在當下證據保全上嗎。若從輕易便把測謊當成證據的心態去觀察,就是嫌麻煩,整個法界差不多先生當道,但人權呢?
現在連一般人都知道,電子血壓計要充份休息後測量才比較具參考,當下量左右手或連續量也數字也不一樣,那請問調查局在過往用測謊,不會用求新求真態度去精進嗎,而又有多少人因此成了冤囚,甚至還被外界汙名(例如江國慶)而成了冤魂,這樣迷信於測謊資料的法官,又和屠夫有何不同,還有離開人世能帶走良心嗎。 (相關報導: 一場槍擊案讓警官淪逃犯!不在場仍遭判刑,他逃亡10年道盡司法黑暗:要我去關,我寧願去死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