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瑞觀點:房市交易的斡旋金之亂

2020年下半年,國內房市續呈不合理的上揚走勢,斡旋金問題也受到關切。(示意圖/cegoh@pixabay)

2020年下半年,國內房市續呈不合理的上揚走勢,北台灣房市928檔期之房市表現比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以上,更創下歷史新高;此外,都會地區的辦公大樓交投活絡,商辦、廠辦市場不僅有國內企業辦公室汰舊換新需求,更有台商回流效益的加持,在兩股需求力量的支撐下,商辦、廠辦市場呈現供不應求情形;另方面,工業土地交易量增價揚,低總價之保值型店面交易活絡,主要因台商資金回流,在低利環境、寬鬆貨幣政策下,國內房市各種超乎行情的交易再三浮現,說明當前國內房市不合理的繁榮現象十分明顯,同時也讓斡旋金問題受到關切。

「斡旋金」是當前房地產交易市場上的經常用語,又稱「議價保證金」或「出價保證金」,其是指當買方出現對房地產標的物產生興趣而要求議價時,在仲介業者的要求下,買方所需支付的一筆費用;雖然在房市交易上並無斡旋金的法令規定,但卻是點燃房市交易的重要火種,特別是在房地產交投活絡之際,若缺少斡旋金的運用,則仲介業者對於如何促成雙方交易協議便會缺少意願,或顯得意興闌珊;另外,斡旋金的設置雖對房市交易有利,但其所引發的爭議有時難以克服,亦成為房市交易中的重要亂源之一。

從行為經濟學的觀點,消費者的消費或投資行為通常是在有限理性的決策模式下行成的,而人類的不理性行為大抵是由情緒因子所操控,如預期心態所造成的羊群效應(Herd behavior)或花車遊行效應(Bandwagon effect),造成國內房市交易量價不合理的上揚,因此,在所得偏低、餘屋偏高、人口紅利不再、人口老化嚴重…等不利房市發展的情況下,國內房市交易量價依然持續上升,造成房市的非理性繁榮現象,同時也造成仲介市場的紊亂,蓋因在房市呈現不理性繁榮之際,仲介業者為了促使買賣雙方快速成交,在斡旋金的設定與索回上便相對紊亂,若再加上不肖業者與律師事務所結合所造成的巧取豪奪,而使「斡旋金之亂」更值得購屋人的重視。

斡旋金與要約承諾書

一般而言,仲介業者為了達成買賣雙方同意並成交之目的,其在初期的運作中,通常會採取支付斡旋金與簽署要約書的做法,先將潛在購屋人以契約予以綁定,從而增加交易成功的機會,並以獲取仲介利益為主要目的,說明如下述。

(一)斡旋金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議,斡旋金是指當買方與賣方欲購買的價金有一段差距,由買方給付仲介人一筆費用,由其代理買方向賣方議價之制度,而房仲業者以此檢驗買方之誠意,並避免買方反悔,而由買方交付一定數額之金錢或代替物。

另外,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規範,所謂斡旋金是指買方若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當買方對某間房屋有偏好,但出價和賣方開價有差距時,房屋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先付一定之金額作為與賣方斡旋差價之用,當賣方同意買方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定金,雙方即有簽訂買賣契約之義務。一般仲介業者所用之「斡旋金收據」、「要約承諾書」、「出價保證金」等單據,都屬於「斡旋金」。 (相關報導: 央行報告搶先看》罕見談房市!楊金龍:持有稅太低,密切關注銀行放貸 更多文章

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仲介業者要求買方所先支付的斡旋金,其實就是房屋交易市場中的「議價保證金」,買方透過斡旋金表現其購買的誠意,當賣方承諾該出價條件時,斡旋金即轉為定金,視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因此,「斡旋金」在房市交易中扮演著相當重要,但卻又備受爭議的角色。主要因「斡旋金」制度並無法律明文規定,也不是民法上典型的契約,純粹是因應不動產龐大的交易金額,由不動產經紀業者與消費者雙方協議的契約,唯若發生爭議,仍必須透過司法判決獲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