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神農百草或快克殺手?混打疫苗與人體試驗之法律疑義

德國總理梅克爾混打新冠疫苗,讓疫苗混打的話題再度引發熱議。(資料照,美聯社)

日前中央社與路透社外電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首席科學家斯瓦米納坦(Soumya Swaminathan)7月12日被問及追加疫苗一事時,在線上簡報會中表示,「這是有點危險的趨勢。如果一個國家之中,民眾開始自行決定什麼時候和哪些人可以施打第2、第3或第4劑,情況會十分混亂」。

斯瓦米納坦過去曾稱,混打疫苗是「無數據地帶」,但復再推特(Twitter)發文說:「一般民眾不應自行做出決定,公衛單位則可以依據手邊資料做出這類決定。」她還說:「混打不同廠牌疫苗的數據還要等,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和安全性都必須評估。」著有明文。

疫苗混打指揮中心尚未有明確定論

而是否讓各種新冠肺炎疫苗混打?目前我衛福部疫情指揮中心尚未有明確定論,然若考量醫療與法規限制,台灣方面似不應在疫苗到貨不足、安全性與後果不明的情況下,鼓勵或放任人民混打疫苗。

筆者甫任律師,與某大院所女醫師用餐,相談甚歡,女醫師突然問到:「我最近有車禍糾紛,有沒有類似車禍糾紛的DIY書籍參考?」在下回應:「在下詢問您,有無自己看診,神農嘗百草的書本,您如何想?」哈哈大笑,隔行如隔山,看診或訴訟,皆不容土法煉鋼,乃不破真理。今日WHO所認證疫苗,除有疫苗適應不良症狀外,基本上安全可靠,但是若貿然混打,豈非另種「全民注射DIY」?

WHO首席科學家斯瓦米納坦昨(12)日建議,不要將不同廠牌的COVID-19疫苗混合施打。(圖/取自facebook.com/WHO)
WHO首席科學家斯瓦米納坦建議,不要將不同廠牌的新冠疫苗混合施打。(圖/取自facebook.com/WHO)

知名影星傑森史塔森(Jason Statham)《快克殺手》(CRANK)影片故事為例:主角契力歐(傑森史塔森飾)遭黑幫老大暗算,注射「東方混合毒素」,經醫師友人告知,該藥成分有『抑制劑』作用,若不注射「腎上腺素」,主角會在1小時內喪命。

醫師趕赴途中,復告主角需注射「麻黃素」,主角千辛萬苦用藥後,陰錯陽差,多注射5倍劑量;醫師救治中,又施以「甲基安非他命」,並稱至多數日,主角仍會陷入永眠。主角一心復仇,在與前開惡人同歸於盡前,主角又被暗算,注射「東方混合毒素」。

小計如下:主角已經被注2針毒劑,3種藥物,他的身體在片長90分鐘不到,成為「藥物試驗場」,或可稱「混打試驗場」。試問:當筆者的前開玩笑具體化,對人體是多大傷害?若無確實醫學證據與人體試驗下,「混打」疫苗,恐怕不是僅有「人體吸湯匙」的特異功能,而恐致人死傷,誰能擔得了?

混打疫苗,依法屬「新醫療技術」之「人體實驗」

《醫療法》第8條:「本法所稱人體試驗,係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人體試驗之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等語,就新醫療技術與人體實驗,以及相關健康權與隱私權人權保障,定有明文。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第8條第1項所稱新醫療技術,指醫療處置之安全性或效能,尚未經醫學證實或經證實而該處置在國內之施行能力尚待證實之醫療技術……」等語,就新醫療技術定有明文。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微解封沒有解封安親班,為何被罵爆? 更多文章

依前開WHO專家所言,目前混打新冠肺炎疫苗,數據尚有不足,且安全性尚需證明;依照前開醫療法與施行細則,混打疫苗應屬「新醫療技術』,且其安全性與效能,無論國內外,尚須經證實;是以,混打疫苗屬於人體誓言,應合乎人體試驗法規,並且兼顧受試驗者之健康權與隱私權;舉輕以明重,單純小規模人體實驗需要法規層層節制,大規模疫苗施打,怎可悍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