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活動(10)日回鑾途中,行經苗栗縣通霄鎮時又發生一段與大罷免有關、引發社會熱議的插曲。一名女性跟她的夥伴,在排隊等待鑽神轎底的隊伍中,舉起印有「大罷免大成宮」字樣的綠布條後跪等媽祖。不料,媽祖鑾轎挺進到她們前方時,突然停止並緊急倒退轉向,引發跟隨的香燈腳嘖嘖稱奇,也讓頭頂大罷免大成宮布條成員所在後方的大批等候鑽轎信眾不滿,現場一度陷入騷動。影片上傳官網後經媒體轉播報導,引發輿論關注,普遍認為媽祖不贊成大罷免,當事女生則嗆聲提告上傳影片侵害她們肖像權!筆者感慨認為,這些徵兆恐是「連媽祖都看不下去的一場鬧劇」。
西方歐美國家所不曾發生的黨對黨大規模罷免行動,勢必假借各種議題攻防為方法、及操弄群眾情緒為手段,以激勵已方、攻擊對方,不僅進一步加深綠藍及族群對立,造成社會內耗,同時也損害自由民主憲政下的法治秩序,並非健康的民主政治。筆者發現,近期有人不斷炒作罷免議題,甚至借宗教場域渲染政治立場,令人憂心。無論綠營力推大罷免、或藍營反制不被罷免,都不應將宗教信仰牽扯入政治對立之中,「手心手背都是肉,難道要慈悲為懷的媽祖選邊站嗎?」對於執政黨鼓動進而參與的大罷免,筆者數次投稿皆認為是罷免權的濫用,首先是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的法治國法則。法治國原則,就是以“法治”取代“人治”,方法是除了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及憲法明文直接保障自由人權外,最主要的表現就是對執政統治權的2大限制,一是立法權優位法則,使得行政及司法都必須依照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來執行及審判,這就是「依法行政/審判」原則,即行政及司法權的行使必須依照法律、不能違背法律;另一個是法律保留及司法憲法解釋以保障自由人權的法則,法律保留就是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授權,行政及司法都不能處分侵犯人權,及如果法律或授權的行政命令侵犯人權,人民可以提起憲法訴訟來釋憲保障權利!基於此,執政黨鼓動、參與對在野黨的無差別大罷免,實質上已經違反旨在監督及限制執政統治權行使的法治國原則,已對台灣民主憲政造成初步損害。其次,依法罷免機制原旨在「針對專業表現不佳、認真度不足或有重大職業道德瑕疵」的個別立委,「無差別的大罷免」將其擴大成對特定政黨的所有區域立委,已明顯是權利濫用而違反罷免法制的立法原意,變相成為政治鬥爭工具,嚴重偏離民主罷免機制的法律正當性。關於現場衝突,雖然有信眾指出,鑾轎之所以轉向,似乎與旁邊另一輛媽祖轎子接近有關,與布條本身未必有直接關聯。然而筆者強調,媽祖慈悲,雖然不給大罷免信眾鑽轎底,但也為她們保留顏面,藉機奔會另一位來訪的媽祖,化解尷尬及可能的衝突。無論事發原因為何,皆不應藉媽祖之名達成私人特定的政治訴求,否則將嚴重扭曲宗教活動的慈悲本意與神聖性,更違背民主憲政不得滲入或假借宗教的法治國原則。至於舉布條的女信眾嗆聲提告侵害肖像權,筆者以從事幾十年的法律心得認為,自願曝露在萬人公開齊聚且有白沙屯媽祖官方一路攝影及信眾人手一機沿路拍攝的場合,尤其是自己將大罷免布條高舉後置於頭頂上方展示,就是法律上默示同意放棄肖像權的舉動,所做所為原本是巴不得人家來拍照,沒想到局勢大逆轉,事後惱羞成怒想提告?不僅沒有合法性,連正當性也不被社會大眾接受!筆者呼籲,台灣作為民主法治國家,應重視法治國所體現在制度運作的正當性及實質合法性,不應抱持「只要表面合法就行」的投機心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而非道德的全部標準。若全民只追求法律容許的最低限度,而忽視自由民主的社會倫理與公共責任,將難以維持安定與和諧的社會秩序。」 (相關報導: 風評:賴清德烙在台灣頭上的「民主之痛」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