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用路人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將自5月12日起展開為期一段時間的「無照駕駛」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持駕照、駕照遭吊銷、註銷或吊扣等違規行為進行強力執法,藉此降低事故風險,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24000元繳國庫!新交通執法5/12起嚴格實施
警方指出,無照駕駛不僅常見於對交通規則不熟悉者,更因缺乏防禦駕駛觀念,往往成為肇事主因。許多駕駛人為了方便心存僥倖上路,卻忽略技術不足可能造成的危害。警方強調,應等取得合格駕照後再上路,以免因操作不當而釀成悲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即駕駛汽車或機車者,將處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若5年內違規達兩次以上,則可依第2項規定直接開罰最高額24,000元。
東港分局長高志正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家長與車主也應負起責任,加強對家中青少年與年長者的交通安全教育。一旦發現無照駕駛情形,應即時制止,避免不必要的傷害發生,共同守護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無照駕駛罰款
無照駕駛機車者處罰鍰新臺幣12,000元起;無照駕駛小型車者處罰鍰新臺幣18,000元起;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罰鍰上限提高為新臺幣24,000元。 5年內有兩次以上累犯即處罰新臺幣24,000元。 (相關報導: 72000元沒了!新交通規定三讀通過「加重罰則嚴格取締」,多數駕駛還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