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時,除了遵守基本交通規則,還有一些不太常見但同樣重要的規定,一旦疏忽,可能就會遭到檢舉。日前,一名汽車駕駛在網路論壇PTT發文抱怨,自己因為「下雨天沒開大燈」被職業檢舉人舉發,吃了一張罰單。他強調自己當時有打方向燈,且與前後車距離超過50公尺,完全沒想到會觸法。經詢問警局後,才得知自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讓他感到相當無奈。
罰單收到一頭霧水,警局才揭真相
原PO在文章中提到,自己日前收到一張違規罰單,違規項目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並附有當時的照片。照片顯示他的車輛與前後車保持50公尺以上距離,且方向燈也有正確開啟,讓他一度懷疑是被錯誤檢舉。為了搞清楚情況,他特地前往警局了解原因。
當他抵達警局時,承辦警員一看到影片就笑著說:「這是職業檢舉人拍的啦,這法條很刁鑽!」隨後解釋,原PO是因為「下雨天沒開大燈」才被舉發,根據法規,即便是白天,只要遇到下雨,都必須開啟大燈。得知真相後,原PO坦言相當無奈,直呼「這法條真的很容易中標」。
網友熱議:日行燈也不行,開車上路要更謹慎
該事件曝光後,引起大量網友討論。有網友提醒,「即使有日行燈,遇到下雨還是得開大燈」,也有人分享自身經歷:「有次下毛毛雨沒開大燈被檢舉,當下還覺得很莫名」。另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司機則建議:「別過度依賴自動頭燈,有些車款在高架捷運橋下或隧道內也不會自動亮燈。」
法律有規定!下雨天不開大燈恐吃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此外,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也曾在案例中強調,即使是白天下雨,駕駛人也應開啟大燈。曾有民眾在白天下雨時未開大燈被檢舉後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法院判決該駕駛敗訴,理由是下雨天會影響視線,必須透過大燈提高車輛辨識度。
專家提醒,除了應對檢舉與罰單,更重要的是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在「遇雨、濃霧或天色昏暗」時,都應該主動開啟大燈,以提升車輛辨識度,減少事故風險。 (相關報導: 新交通規定今天通過!違者重罰3.6萬元,多數駕駛還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李伊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