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2萬4就飛了!開車「依標示做1動作」竟被開罰,法官親自實勘翻案了

男子開車行經仰德大道時,依照路旁限速標誌輕踩煞車,卻遭後車檢舉被罰2萬4千元,提告後法院認定煞車合理,撤銷處分。(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名駕駛在陽明山仰德大道依「限速40公里」及「試踩剎車」的標誌減速,卻遭後方車輛檢舉為「驟然煞車」,不只被罰2萬4千元,所駕公司車更被吊扣牌照半年,韓姓駕駛不服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親赴現場勘驗,認定其煞車行為合乎常理,最終撤銷裁罰處分。全案可上訴。

下坡設警示標誌,駕駛依指示踩煞車竟遭檢舉

事件發生在去(2024)年7月6日下午,當事人韓姓男子駕駛公司車輛行經仰德大道三段250巷時,因下坡路段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與「速限40公里」等告示,因此數次輕踩煞車以控制車速,不料,後方車輛卻向警方檢舉韓男「非遇突發狀況任意煞車」警方據此開出2萬4千元罰單並吊扣牌照半年,還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韓男則主張,他是依路旁標誌行駛,且下坡易加速,煞車屬合理因應標示減速,其任職公司也一同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親勘現場檢驗後,撤銷裁罰處分

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調閱檢舉影片並前往現場勘查,發現韓男在煞車時車輛並未完全停下,且煞車點皆設有警示標誌,法官還親至實地測試,並指出該下坡段「不踩油門車速也會飆高」,駕駛為防止超速自然會本能性減速。 (相關報導: 明明有打方向燈!高速公路切車道竟吞3000元罰單,他「忽略1事」差點能免罰 更多文章

影片顯示,後方檢舉車輛與韓男車輛僅維持不到一個車身距離,緊貼前車的情況明顯,反而違反「保持安全距離」原則,法院最終認定,韓男煞車屬合理駕駛行為,並未構成「任意驟然減速」,裁決撤銷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