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行人或駕駛在路上均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意外發生,近期台北市一名駕駛因在下坡路段踩煞車而遭民眾檢舉,被交通裁決機關認定違規並處以新台幣2萬4千元罰鍰及吊扣車牌6個月,不過,駕駛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指出,認定「煞車有理」,撤銷裁罰,可上訴。
下坡踩煞車,被開罰24000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7月6日,韓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士林區仰德大道三段250巷時,因下坡路段車速過快,有踩煞車減速行為,遭後方車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驟然煞車」,交通裁決機關根據檢舉資料,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對韓男處以罰2萬4千元罰鍰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吊扣車牌6個月。
不過,韓姓駕駛認為,案發路段坡度陡峭,未踩煞車將導致超速,現場也設有「試踩煞車」、「速限40公里」等告示牌,他依規減速,並無任意驟然煞車之行為。
法院調閱影片及現場勘驗後認定,韓男煞車行為屬正常駕駛反應,並非故意干擾後車或危險駕駛。法官親自到實地勘驗,發現從格致中學至事發地點均為陡降坡,「車輛即使不催油門也會自然加速超過限速」,輕踩煞車減速「符合常理」。
此外,反而是檢舉人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僅保持「不到1個車身」距離,明顯未保持安全車距。認定韓男行為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法院也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相關規定,須符合「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等多項構成要件,才能裁罰,因此,該駕駛未構成上述要件,得撤銷原處分。
資料來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相關報導: 汽機車加油千萬別加到滿!中油列9大「耗油超傷車」禁忌,7招延長壽命又省錢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