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發佈最新令釋,倘若台灣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將喪失台灣身分。學者認為,現在連大陸定居證都不准,這招實在太狠了,陸委會單方面擴大法律適用,這樣的解釋並不合理。
陸委會令釋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證。因此所謂的「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什麼是大陸定居證?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向《風傳媒》表示,目前台灣法令規定,民眾在兩岸之間只能有一個戶籍,也只能有一個身分證,大陸稱「居民身分證」,台灣稱「國民身分證」。所以要求民眾在兩岸之間只能有單一身分證、戶籍,這是既有的規定,但如果上升到「定居證」,這就是擴大了法律適用,「這太狠了」。
桂宏誠指出,「定居證」是指,如果要申辦大陸戶籍,必須先取得定居證,而取得定居證6個月內如果沒辦戶籍,定居證將自動放棄。台灣也有定居證制度,大陸民眾領到台灣的定居核准後,必須30天內申辦戶籍,期限內若未辦理,定居證將失效。
桂宏誠表示,如果辦理了大陸定居證就將失去台灣身分,這沒有道理,因為大部分還想回台灣的人,他們就算辦了大陸定居證,未必有進一步申辦大陸戶籍或大陸身分證,「因為法律是不能在大陸設有戶籍、領有身分證,而非曾領有定居證」。 (相關報導: 台灣痛失半導體王牌!科技立委:台美關稅談判有「3大弱點」,還有「2張牌」可打 | 更多文章 )
未來將連領取大陸居住證都不行?
桂宏誠表示,其實大陸本地老百姓也有領取居住證,因為大陸情況特殊,官方要管理人流,避免人口大量擠往大都市等發展比較好的地方,所以必須領有居住證,才能享有當地的公共資源,例如買車票什麼的都比較方便。大陸方面是給台灣老百姓便利,如果台灣老百姓長期生活在大陸某地,也可以領取當地居住證,生活上會比較方便。如果走到這一步,連領有大陸居住證都會被取消台灣身分,那就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