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新竹市長高虹安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民事判決出爐,明確指出陳無法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事實」的行為,裁定駁回其975萬元求償請求,高虹安無須賠償。這不僅是高虹安的一次重要勝利,更是對誣告罪適用標準的一次司法回歸。
誣告罪的核心在於「明知無辜而捏造事實」,需具備高度主觀惡意與虛偽指控的雙重要件。高虹安因博士論文爭議,對陳時奮提起誹謗刑事告訴,即便陳時奮最終未被起訴,這一行為本質上屬於依法行使訴訟權,是憲法明確保障的基本人權。
儘管刑事一審判決認定高虹安有罪,但該見解與過往實務見解落差頗大,更幾乎一面倒採信不利高虹安證詞或證據,因此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法律界亦多所質疑。如今,民事判決回歸通說與理性,不僅對高虹安是一項重大救贖,也為社會樹立正面典範,更可能成為即將展開的刑事二審關鍵參考依據。
台北地方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高虹安並未「捏造不實事實」。高虹安作為博士論文當事人,本就有權就公共質疑發表回應,並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以維護其自身名譽,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高虹安並非法律界出身,面對博士論文風波,選擇透過司法程序澄清事實,正是多數無辜者在遭受抹黑時的自然反應。如今,法院明確認定她並未扭曲事實、未蓄意誣陷,僅是在行使一位公民正當的法律權利。此次判決讓她無需賠償,既是對憲法保障的重申,也是對全民言論自由與訴訟權利的堅定守護。
此案一審的民事與刑事判決雖有不同,但民事判決更貼近法律的本質精神。盼未來司法能在政治干擾與社會喧囂中,以理性與公正回應社會的關注與期待。 (相關報導: 蔡世杰觀點:柯文哲與賴清德,一場從神壇到獵殺的權力衝突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立大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