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從川普關稅戰學談判:先出價的人贏比較多?在談判桌上,誰先開口喊價,往往能左右整場勝負。NBA傳奇喬丹靠著第一個出價,創下史上最高年薪;愛迪生反問對方願意付多少,意外獲得20倍回報。那麼,我們該不該當第一個開價的人?
大多數的談判,先出價的人贏比較多,對於另一方就坐在桌子對面的談判而言,出手順序也特別重要。談判時我們該怎麼做?請看下這一節。
是否該第一個出價?
1996年時,麥可.喬丹(Michael)喬丹)與芝加哥公牛隊談合同,一開始就要求巨額的5200萬美元薪水,比美國職業萬運動員史上最高薪水多出一倍以上。雙方你來我往之後,最後以3000萬美元成交。 1997年、1998年那一季,喬丹的薪水是3314萬,比前一年多了10%,仍然是NBA歷史最高年薪。喬丹靠著第一個出價,成為NBA史上身價最高的球員,沒有人比得上他。
喬丹的許多例子是我們一問最棘手的問題:究竟該不該第一個喊價。不確定性讓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我出的價會不會太低,把自己賤賣了?我出的價高到離譜,對方一氣之下乾脆不談了?為了回答該不該搶先出價的問題,我們找出數據。過去十年,我們和各地學者進行了大量研究,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許多研究都發現,很多的談判,先出價比較好!
然而,如果仔細看數據,我們也發現先出價的好處除了兩件事:第一件事是資訊。如果資訊缺乏,搶先出價反而吃虧;第二件事則是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率先提出的「規定概念」。「某個點」是指影響後續評估的數值。
對應的一個叫,是因為決策者的判斷會被拉向這個數值。比如說,當屋主幫自己的房子出價時,這個定價會影響後續的出價。想買的人出價時,幾乎不會到定價影響。類似一輛讓船不會跑太遠,某個點會讓後續的判斷靠近這個數字。
某一點源自於兩點原因會有極大的影響力:第一,人們低估了某一點的力量。以二手車為例,假設定價是3萬美元,我們知道車子的實際價值低於定價,因此殺價。我們會想,嗯,這輛車不值3萬美元,因此從3萬往下砍。如果最後以2萬8500美元成交,我們會覺得自己很厲害,對吧?我們成功殺價了。然而事實上,我們從定價的數字開始調整,可能會砍太少錢,因為即使知道定價3萬美元的價格不合理,我們通常不會實際要再低多少才知道合理。
第二,必須是汽車、工作或公司,我們談判的每一件事都有正白人特質,有的種族帶來高價,有的種族帶來低價。二手車賣家搶先喊價時,買主的注意力會被高一點引到那輛二手車的正面特質,例如低里程數,或者皮椅內裝。然而,如果買主第一個出價,低某一點會使注意力擺在代表低品質的瑕疵特質,例如凹進或儀表板有聲音。由於關注點不同,低某點或高某點因而產生較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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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出價的人會得到有利的談判要點
我們與科隆大學的穆斯魏勒共同進行了調查,發現通常第一個出手比較好。我們做了非常簡單的實驗,在出售藥廠的談判中,隨機分配由哪一方(買方或賣方)先出價。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買方就得花2500萬美元手機蓋新工廠,賣家就得拆除工廠,1700萬美元以個別出售設備。基於這兩種選項,我們預計成交價將在1700萬至2500萬美元之間,目前為止談判共有約800萬美元的議價空間。
如果先出價較強,賣方先出價的話,最終價格應該由買方先出價。實驗結果也確實如此,平均而言,賣方先出價的話,成交價為2400萬美元,但是如果買方先出價,最終價格僅2000萬美元。
「先說先贏」並不是美國特有的現象
「先說先贏」並不是美國特有的現象,全球各地都有這樣的效應。我們在法國與泰國所做的研究發現,第一個出價的人得到的。另外,搶先出價也能減少談判時權力偏差所造成的影響。我們在懷疑實驗的另一個版本,靠著讓賣方或買方手中的其他選項增加吸引力,讓賣方或買方比另一方獲得權力優勢。然而,即使一方佔權力優勢,如果一方先出價,另一方優勢會被晚出價帶來的不利勢適應。換句話說,先出可以平衡權力差異。
書名點出主題的《永遠不要第一個出價》(Never Make the First Offer )申辯,但是讓對方先出價,就能知道對方的議價能力。靠著等待與爸爸,我們可以避免犯錯並獲得有用情報。
何時該等待,讓另一方先出價?
答案是看我們缺乏多少資訊。手中沒有兩種資訊會很麻煩:第一,我們可能不知道對方願意接受或支付多少錢;第二,如果談判涉及人群,有的集合可能是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想要的結果相同,例如雙方都希望低價成交。如果搶先出價時不知道這樣的資訊,同樣太早亮出牌底,讓對方知道我們的劣勢。
先看第一個問題─我們的頭盔對手願意接受什麼樣的價格。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最好等對方先出價。燈泡與留聲機的發明可以說要感謝「後出價」。
有一次,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Edison)覺得自己的新發明可以改良電報機,到跑西聯公司兜售。西聯問愛迪生要多少錢,愛迪生直覺想要「獅子大開口」,要求2,000美元,然而他靈機一動反問西聯:「你們願意出多少錢?」結果西聯出4萬美元!
這個數字是愛迪生開價的二十倍以上(相當於今天的83萬3333美元)。愛迪生用今天上天掉下來的錢,蓋上了「發明工廠」實驗室,連接在這個實驗室研發出留聲機和燈泡。
有人喜歡看歷史頻道的《當舖之星》(Pawn Stars),這是大眾到當舖賣東西的現實節目。細心的觀眾可能會注意到,節目中的當舖老闆通常會讓客人先出價。聖文德大學的布萊恩.麥肯納(Bryan) McCannon)分析《當舖之星》的數據,發現對當舖老闆來說,第二個出價比較佔便宜。為什麼?
因為上節目的賣家,大多不知道自己擁有的東西價值多少錢。由於不知道自己擁有的東西真正的價值,他們的出價就低到離譜。
我們與哥倫比亞大學伊麗莎白威利(Elizabeth Wiley)所做的研究也證實了這個結果。我們模擬談判,出售了1970年的福特雷鳥。由於車況不佳,賣家只希望至少拿到300美元。然而,徵求想要的其實是這輛車的零件,對布希來說,這至少價值2,000美元。賣家先出價時,低估了車子的價值。買家先出價時,高度估價這輛車在賣家心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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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不知道談判對手認為的物值多少錢的時候(例如《當舖之星》與福特雷鳥實驗的議價),先出價是讓自己考慮一下。
好吧,讓我們來想一個第二個問題。如果談判雙方有共同利益,先出價也不好。為什麼?想像一下,你找了好幾個星期,終於找到理想的房子了。你開價,而且提出希望早點交屋的日期。
此時,你因為承認出希望儘早成交,替自己製造房子有機可乘的敵人。就算是有錢也想快點把賣出去,他們會說:想早點交屋的話,你得再多一點。其實其實也想快點脫手,但他們會假裝提早交屋對他們不利,要多1萬美元才能「滿足」你的需求。
談判者如果涉及多種動物,此時要留心共同的利益。厲害的談判者會利用我們所釋放的條件所釋放的訊息,要求我們在其他動物上讓步。我們與薩爾蘭大學大衛·羅切德(David Loschelder)進行了研究,揭示了這個現象。
我們這次的實驗設定,和前文的銷售藥廠談判一樣,但又多加一個討論事項。
雙方對這個新的事項討論偏好不一樣時(雙方想多一點,雙方想少一點),先出價一方優勢:先出價的談判者,得到約六成然而,如果新談判雙方想要相同的結果,第一個開條件比較不利:第一個開條件的談判者,只能得到不到四成的利益。換句話說,談判雙方涉及共同利益時,先開條件比較不利。
找到平衡正確:晚一點第一個出價,就能解決兩個難點
我們看到,每位談判者都會面臨第一個出價的兩個困難。先出價的人會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談判要點;然而,資訊不足時,先出價反而會被「看破腳」。
另一方面,如果讓對方先出價,可能被確定一個,但也可能因為得知重要的資訊而得利。因此,我們想問:怎麼樣可以靠著先出價,取得一定的優勢,又不會洩漏對方可能拿來利用我們的資訊?此時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法,不過我們建議,可以在談判過程中,先和對方聊一聊獲得資訊後,晚點第一個出價。
買家回到二手車談判的例子。買家回到二手車價值錢,覺得拍賣的車子很有價值,但賣方覺得那估不值多少錢。如果一開始就搶先出價,因為申訴或對方一定會闡明出那買家在自己心中價值多少錢,這會在下風中先出價的人。
但是,我們可以想一下,如果不要立即出價,可以怎麼做。如果不一開口就搶先提出價格,然後問對方幾個問題呢?
例如賣方可以問:「你打算怎麼利用這輛車?」我們可以靠著問問題獲得寶貴的資訊,了解待出售的汽車在另一方心中的價值。得到這個資訊後,接下來可以靠第一個出價,讓談判某個點對自己有利。
我們與工商管理學院的馬萬·席納索(Marwan) Sinaceur)本次研究,變數包括誰第一個出價,以及何時第一個出價。我們請部分談判者在談判開始的前一分鐘左右,就搶先出價;部分談判者先與另一方談十五分鐘後,才第一個出價。
關鍵在於,如果有充分的資訊,先開口有優勢;但如果對方掌握的談判資訊比我們多,最好先禮讓對方。結論是,花點時間多蒐集一些資訊─標的物資訊、產業資訊、對手的偏好─在談判開始之前,先充分利用職權調查獲取資訊,在談判過程中,也靠著問問題篩選資訊。
不急著在談判中出價還有另一個好處:在開價之前如果先討論,可以想出更多有創意、同時滿足雙方需求的方法。換句話說,晚點出價可以同時帶來與合作方案的競爭優勢。
快速重點整理:決定何時第一個出價
• 當第一個出價的人之前,先問問題獲取信息,找出幾件事:
對方為什麼要談判? ——找出對方想購買/售出標的物的原因。
對方多重視談判標的物? ——找出他們掌握的資訊是否多過你,或者他們知道你沒有太多。
是否有哪件事你們擁有共同的偏好? ——在你確認可能讓對方發現共同利益的資訊之前,先問問題,否則對方可能會利用你確認的訊息,要求你在其他事情上做更多讓步。
• 若擁有充分的資訊,知道另一方重視標的物,就當第一個出價的人。
• 如果不確定標的物的真正價值,就等對方先出價。
當然,決定「何時」該出價後,事情還沒結束。我們出價時,還得決定開哪一個價格,高還是低?該開多高?請看接下來的討論。
作者介紹|亞當.賈林斯基(Adam Galinsky)
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管理組所長、教授。普林斯頓大學博士。主要研究與教學領域包括領導、權力、談判、決策、多元與倫理。研究榮獲科學界無數國際獎項,2016年實驗社會心理學協會「職業生涯獎」得主,該獎每年選出一位「創意出眾、學術生產力卓著,處於或接近科學生涯巔峰」的研究者。Thinkers 50「50大商業思想家」(2015)、 Poets and Quants「全球最佳50位商學院教授」(2012),以及凱洛管理學院與普林斯頓大學教學獎得主。他為全球數百位客戶提供顧問服務,主持領導工作坊,其中包括財星百大企業、非營利組織、地方與全國政府。
作者介紹|莫里斯.史威瑟(Maurice Schweitzer)
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營運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華頓商學院博士。研究領域包括情緒、道德決策與談判過程。於華頓主管培訓課程、MBA與大學部教授談判與進階談判課程。數度獲頒教學獎,包括華頓惠特尼傑出教學獎、華頓浩克卓越教學獎。管理學院與國際衝突管理學會最佳論文獎得主。賈林斯基與史威瑟發表過200多篇科學期刊與書籍章節,橫跨管理學、心理學、經濟學等領域。文章散見《經濟學人》、《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紐約客》雜誌,並登上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等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