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減稅只限自己住?苦惱媽3間房憂繳高額稅!稅務局「教1招」省5倍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今(17)日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房屋,可享地價稅優惠稅率2‰,大幅低於一般用地10‰至55‰。(資料照/洪煜勛攝)

新竹市稅務局今(17)日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房屋,可享地價稅優惠稅率2‰,大幅低於一般用地10‰至55‰。以竹科李媽媽為例,她在關新路與慈雲路各有一處房屋,並分別由自己及兩個成年子女設戶,均已適用優惠。近日兄妹倆又合資購買光復路新宅,這讓李媽媽感到十分困惑,因為她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三間房屋都能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優惠規定

稅務局指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須同時符合幾個要點: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

二、不出租、非營業用。

三、建物所有人同上述;限制則為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且一家僅限一處。

不過,若同一所有權人在多處房地設戶,只要各處均有成年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仍可享2‰優惠。

苦惱媽3間房憂繳高額稅!稅務局「教1招」省5倍地價稅

以李媽媽案為例,只要將自己的戶籍遷入光復路新宅、兩名子女分別遷入關新路及慈雲路,即可讓三處房屋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全部享有優惠稅率,不一定要自己本人住在這些房子裡面,因為李媽媽也不可能有分身,更不可能戶籍登入三處。

稅務局提醒,申請期限至9月22日,今年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生效。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者,務必把握期限;若優惠事由消失,亦應主動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以免被補徵稅款。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