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駕駛人通過路口時,通常都會停下來等行人或通過。一名駕駛日前行經桃園市,遭員警目睹未禮讓行人舉發,慘收6000元罰單。他不服提告表示,自己通過路口時都有保持煞車,並緩慢行進,不過卻因為1理由,法院裁定駁回告訴。
通過路口「保持煞車緩慢行進」慘收6000元罰單!1原因遭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去年8月行經桃園市某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行為,被警目睹後舉發,慘收6000元罰單,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他自認沒有違規並提起行政訴訟,並表示自己通過路口時都有保持煞車且緩慢行進,是因為當時行人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且等車輛通過後才穿越馬路。
法院表示,車輛行進行人穿越道,車身還沒進入行穿線時,右方就已經有行人踏上穿越道往左方行走,不過,他的車卻在距離不足一個車道寬的情況下開過去,並未禮讓行人,所以行人只能在原地等車子開過去才能走,違規事實明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採證照片,確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早有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之右側,但這名駕駛一就逕自搶先於行人通過,主觀上縱無故意也難認無過失,最後駁回告訴。 (相關報導: 直行車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200元」!駕駛1原因成功逆轉,法官撤銷罰單直接免繳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