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6月30日起,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標準由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引發部分民眾質疑標準過於嚴苛,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舊制」連署,附議人數已突破6000人。然而,交通部認為修法後確實減少事故死傷,並維持現行規定不變。
12000元沒了!超速最新規定「一次收2張罰單、可連續開罰」
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2023年桃園市內因嚴重超速遭舉發的案件共6390件,相較2022年的3638件,增加了2752件,增幅高達75.6%。警方研判,違規數量激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許多民眾尚未熟悉新規定,導致仍然習慣以過往的標準行駛,最終遭到舉發。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依新法規定,行車若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屬「嚴重超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者將收到兩張罰單。其中一張針對駕駛人,處以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另一張針對車主,違規車輛牌照將被吊扣6個月。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若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一個路口以上,將可連續舉發。這表示若駕駛人在長途行駛中多次違規,可能面臨倍數罰鍰及更嚴厲的處分。警方呼籲,民眾應遵守速限行駛,不僅避免高額罰鍰與車牌吊扣,也能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超速違規罰款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罰1200-2400元;但無論一般道路或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若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12000元-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16000元-24000元;超速80公里以上處新台幣36000元,加上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 (相關報導: 汽機車族小心!3/1起新交通規定上路「違者秒罰1800元」,很多駕駛還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