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殼要丟廚餘還是一般垃圾?環保局公布正確處理方式,不怕丟錯被罰6000元

臺北市環保局提醒,垃圾與雜物不能混入廚餘,違者可依規處最高6000元罰款。(示意圖/取自photo-ac)

廚餘是家家戶戶每天必有的垃圾,不過你知道廚餘之中還能再分類嗎?臺北市環保局解答,可分為「堆肥廚餘」、「養豬廚餘」等兩類,除此之外,回收時間、地點都相同,但注意垃圾與雜物不可混入廚餘內,若經查獲違反規定,可依規處最高6000元罰款。

蝦殼、果皮要丟廚餘還是一般垃圾?環保局公布正確處理方式

·養豬廚餘

臺北市環保局說明,「養豬廚餘」是指家中不再食用的食物、食材,只要煮熟後豬可吃的,且不論生、熟均可,包含生肉、生內臟、生菜葉、水果、冷凍食品,只要養豬場高溫蒸煮後仍可讓豬食用、消化,以及過期食物、食材和各式調味料。

·堆肥廚餘

「堆肥廚餘」則是豬不能吃的有機食材,包含龍眼籽、荔枝籽、桃籽等果核;橘子、柳丁、蘋果、龍眼、荔枝等水果外皮;蝦、蟹、蛤蜊等食材外殼、落花生殼、菱角殼;樹葉、花材,以及茶葉、咖啡渣、蔗渣、中藥渣等殘渣;雞、鴨、豬、牛、羊等骨頭;以及混雜大量堆肥廚餘或已酸臭腐敗食物。

除此之外,臺北市環保局也補充,「非廚餘類」包含食用油,因為廢食用油屬資源回收之一般類,可用瓶子盛裝並加註食用油後,交給資源回收車回收,而這也不能養豬及堆肥。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家戶廚餘回收的時間、地點與平常垃圾收運時間、地點相同,並提醒回收廚餘前,務必先瀝乾水份,並儘量使用廚餘桶等容器盛裝,在垃圾車到達時依分類倒入「養豬廚餘」及「堆肥廚餘」桶內回收,如果使用塑膠袋盛裝廚餘,請倒出廚餘回收後,將髒污塑膠袋丟入垃圾車或收集桶之中。

特別提醒,家戶應配合廚餘回收,並依「煮熟後豬可以吃」歸類為「養豬廚餘」的分類原則辦理,也要留意回收廚餘前,先除去外部包裝,千萬別將筷子、湯匙、牙籤、紙巾等雜物及非廚餘垃圾混入廚餘中。此外,椰子殼、榴槤殼在環保局回收後仍需另行破碎處理的食材,請另行裝袋交付回收車免費清運回收,請勿與廚餘及垃圾混雜,經查獲違反,將可依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款。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