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在2015年修法賦予部落公法人地位,不過至今仍缺了設置辦法;原民會指出,今年度將選定部落公法人試辦點、也進一步說明試辦點的相關條件。筆者建議應先行設置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俾利後續試辦相關推動事項。
首先,雖然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有賦予部落的公法人地位,但各界對部落公法人解讀不同、也缺乏概念,設置辦法困難重重,尤其是對於部落的自治權限以及與地方公所等機關的權責界線不清,唯有設置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來統籌,將畢其功於一役,非淪為多頭馬車的業管不明之處境。
再者,目前國內針對原住民族部落有相當多的部會進行相關計畫,如文化部、國發會、內政部等,其中又有地方創生、花東基金及離島基金等預算執行,若沒有專責的推動辦公室來統籌規劃公法人的執行,除了會造成資源挹注的不均及浪費外,更有造成大民族大部落發展優於小民族小部落的狀況發生。
最後,部落公法人首重於經費與人才,尤其是原住民族社會長年以來人口傾斜於城市化的過程,部落的青壯人口嚴重流失,人才的回流與重建是部落公法人是否能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因素。因此,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更是規劃與培育部落成為公法人後的人才育成重鎮,除了重新盤整原鄉部落的人才需求外,更要與教育部或經濟部等部會合作,有計畫性的培育部落公法人的原民專才及規劃發展藍圖。
綜上,筆者強烈建議行政院應跨部會組成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讓延宕多年的部落公法人之推動,開啟明確的曙光,讓原鄉部落的活化,有強而有力的後盾,方為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契機。
據媒體報導,在2015年修法賦予部落公法人地位,不過至今仍缺了設置辦法;原民會指出,今年度將選定部落公法人試辦點、也進一步說明試辦點的相關條件。筆者建議應先行設置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俾利後續試辦相關推動事項。
首先,雖然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有賦予部落的公法人地位,但各界對部落公法人解讀不同、也缺乏概念,設置辦法困難重重,尤其是對於部落的自治權限以及與地方公所等機關的權責界線不清,唯有設置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來統籌,將畢其功於一役,非淪為多頭馬車的業管不明之處境。
再者,目前國內針對原住民族部落有相當多的部會進行相關計畫,如文化部、國發會、內政部等,其中又有地方創生、花東基金及離島基金等預算執行,若沒有專責的推動辦公室來統籌規劃公法人的執行,除了會造成資源挹注的不均及浪費外,更有造成大民族大部落發展優於小民族小部落的狀況發生。
最後,部落公法人首重於經費與人才,尤其是原住民族社會長年以來人口傾斜於城市化的過程,部落的青壯人口嚴重流失,人才的回流與重建是部落公法人是否能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因素。因此,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更是規劃與培育部落成為公法人後的人才育成重鎮,除了重新盤整原鄉部落的人才需求外,更要與教育部或經濟部等部會合作,有計畫性的培育部落公法人的原民專才及規劃發展藍圖。
綜上,筆者強烈建議行政院應跨部會組成部落公法人推動辦公室,讓延宕多年的部落公法人之推動,開啟明確的曙光,讓原鄉部落的活化,有強而有力的後盾,方為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契機。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健全的行政組織」為族群復振成敗的關鍵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