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22年12月9日發布第897號裁定文,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裁定文發布後,壽險公會的法院函查人次自2023年4月開始竄高,2024年較2023年爆增7.3倍,今年2月還刷新高,壽險公會副秘書長金憶惠受訪時坦言:「我們就很納悶,台灣社會為什麼這麼多人欠錢?」以下為金憶惠受訪時口述內容紀實。
國內有21家壽險公司,債權人向地方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保單,地方法院不可能一家一家公司去問,它們知道壽險公會有個投保資料通報系統,法院會先發函來查詢,接著根據公會回覆債務人在哪些公司有投保等訊息,發函給債務人投保的壽險公司,要求公司提供債務人的保單明細。
法院函查用語不同,有的查人壽、有的查人身
一位債務人可能同時有多個債權人,可能會被重複查詢,壽險公會統計時用「人次」做單位,並且依據查詢人次向債權人收取查詢費用。扣掉來函查詢但未繳費被退件的,2022年壽險公會總共受理法院函查約3500人次,平均每月約292人次;2023年總共受理約6.9萬人次,平均每月約5750人次;2024年合計約57.3萬人次,平均每月約4萬7750人次,可以看到逐年飆高。
今年農曆春節多數落在1月,壽險公會受理的法院函查人次依舊居高不下,約4.15萬人次,2月雖然比較不受年節因素影響但有228假期,2月只比1月多了3個工作天,法院函查卻是創下約5.75萬人次的單月新高。

第897號裁定文寫的是壽險,但各地法院向壽險公會函查的文字,有的寫查人壽保險,有的寫查「人身」保險,如果是後者,除了壽險之外,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也會被查。
立法院關切,司法院與金管會趕緊動作
健康險與傷害險多半沒有解約金,就算有也金額不大,強制執行的效益有限卻嚴重影響到被保險人的權益,有人可能靠健康險的給付在持續做相關治療,保單被扣押終止,那不是要他的命嗎?健康險與傷害險對被保險人而言是救命錢,應該要讓它被保留下來不被強制執行,金管會於是在2023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1與第197條,明定主約遭強制執行,1年期附約不得隨主約終止。保障期間超過1年的長年期附約,也有兩種情況附約不能隨主約被強執而終止,包括:長年期附約無解約金、長年期附約有解約金但主約已足以清償強執債務。
立法院也關心此事,2024年5月舉辦公聽會,司法院在金管會協助下,2024年6月17日發布「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並於7月1日實施,文中明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無解約金的壽險不得強制執行,另外,法院終止壽險主約時,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不得隨之終止。壽險公會這邊也在與司法院取得共識下,2024年9月開始僅回覆壽險的查詢資料給地方法院,亦即不再提供債務人的健康險、傷害險或年金險投保資料。 (相關報導: 陳冲:詐騙也是地緣政治大事,營救台籍民眾當局該努力 | 更多文章 )
台北地院、壽險公會資料均顯示,債權人絕大多數為法人
保單可不可以被強制執行,有正反兩方不同的意見,債務人有可惡的,債權人也有可惡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為什麼說債權人有些可惡?台北地方法院曾經統計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案件,該院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透過系統查詢投保紀錄的情形,數字顯示,銀行(包含其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作業)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占近70%,租賃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占近30%,顯示自然人為債權人的比率微乎其微,此與壽險公會這邊函查的債權人,印象中超過4成是銀行,租賃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也有4成多,合計超過9成的情況不謀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