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方社會中,「孝順」一直被視為一種傳統美德,子女扶養父母不僅是基於道德責任,也是法律義務。隨著時代變遷和家庭結構的改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面臨如何妥善扶養父母的問題。然而,對於相關法律規定,許多人卻感到無所適從。子女扶養父母法律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子女扶養父母義務如何界定?在父母過世後,遺產分配又有哪些規範?這些問題常讓人感到困惑不已。以下就讓模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幫助您釐清民法扶養父母的概念!
子女扶養父母是義務嗎?包含哪些?
依民法第1114條明文規定,以下親屬互負扶養義務:
1、直系血親相互間。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兄弟姊妹相互間。
4、家長家屬相互間。
意即直系血親(如父母與子女)、夫妻、公婆、兄弟姊妹等親屬,雙方互負扶養義務。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無條件扶養這些人嗎?
不是。民法第1117條進一步規定:受扶養人必須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人,才有權請求他人扶養;但對於直系尊親屬而言則不再此限。
要扶養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有履行扶養義務呢?
自己都快養不起了,還要扶養父母怎麼辦?
依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法院在裁定扶養費金額時,會綜合考量受扶養人的需求、扶養人的經濟能力與身分等因素。
通常會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以及內政部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作為參考標準。
然而,民法第1118條也規定,若因負擔扶養父母之義務而導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可以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酌減金額,但無法完全免除喔!
如果子女未盡扶養義務違法嗎?會構成遺棄罪嗎?
遺棄罪最重要的構成要件為,拋下無自救能力者。若父母為無自救能力之人,子女未提供父母必要的經濟援助或生活照顧等就可能成立遺棄罪。若只是單純金錢上的糾紛、不給扶養費等,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則不一定會構成遺棄罪!
不給扶養費是否構成遺棄罪,則取決於父母的狀況:
父母重病或有生存危機: 若不提供必要的照顧或經濟支援,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
父母沒有生存危機: 若只是不給予生活費但父母生活尚可,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父母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
沒有扶養父母可以分遺產嗎?
即使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原則上仍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若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將遺產贈與他人,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子女)仍有權請求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特留分。下方為繼承順位及繼承人可分得的財產比例供參考:

然而,依民法1145條規定若繼承人有以下情形,喪失繼承權:
1、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相關報導: 不婚不生死後遺產全充公!律師教1招,不怕財產、房子送給國家 | 更多文章 )
5、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