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族記得申請!房屋稅2.0新制準備開徵,財稅局曝先做1事「稅金省下一半以上」

114年3月24日之前未完成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於今年5月開始依非自住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至少比原本高出1.67倍以上。(資料照/洪煜勛攝)

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正式實施,影響大部分民眾的自住用房屋稅率,新增規定要求自住房屋必須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確保民眾的權益,針對113年6月30日之前已經登記為自住房屋,但資料篩選後尚未完成戶籍登記的房屋,已於114年2月10日再次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屋主必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有房族記得申請!房屋稅2.0新制準備開徵

財稅局進一步解釋,為使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 房屋不得出租或用於營業。

2. 房屋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內合計擁有不超過三戶自住房屋。

此外,自113年7月起,還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對於符合上述條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的自住房屋,稅率將由原來的1.2%調降為1%。

財稅局也指出,房屋稅新制實施後,首波設籍輔導已於去年8月和9月寄發通知書,提醒民眾辦理戶籍登記,但仍有部分民眾未完成登記。因此,今年2月10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收到通知書的屋主必須在114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這樣便不需要再提出申報,且只要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的任何一位完成戶籍登記,稽徵機關將會主動依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如果在114年3月24日之前未完成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於今年5月開始依非自住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這樣每年的房屋稅將至少比原本高出1.67倍以上,對屋主的稅負將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房屋稅新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

另外,房屋稅新制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會根據房屋的稅籍資料來核定房屋稅,並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進行徵收。該稅制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

財稅局指出,自113年7月起,若發生房屋移轉,稽徵機關將不再按月課徵房屋稅,而是由當年2月末日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房屋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完成新建、增建或改建,則該期間的房屋稅將併入下期課徵。

舉例說明,若建商甲在113年10月新建A屋並開始課徵房屋稅,該屋的房屋稅計算期間將為113年10月到114年6月。如果乙君在114年2月購買A屋並於114年2月15日登記為A屋的所有權人,並於114年3月將A屋出售給丙君,則在114年,A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應為乙君。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