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一名駕駛因行經路口時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並被開罰6000元,但他表示自己並非故意違規,而是行人當時似乎在等待其他人到齊才準備過馬路,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確實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駕駛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
根據判決書,該名駕駛在2023年9月駕車行經新竹縣關西鎮明德路與正義路口時,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被民眾檢舉,遭裁處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對此處罰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自己的車輛是先行右轉,行人則是在他轉彎後才踏入行人穿越道,因此並未故意不禮讓,加上行人當時應該是在等候其他人到齊後才準備一起穿越馬路,認為檢舉內容與事實不符,屬於不實舉發。
法院審查影像,判定違規屬實
對此,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提出相關影像佐證,強調該段影片為連續畫面,當時確實已有數名行人踏入行人穿越道,但該駕駛的車輛並未減速或停讓,而是直接駛過停止線並右轉通行,明顯為了搶快,違規事實明確,因此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法院審理時,法官也當庭檢視採證畫面,發現當駕駛的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時,行人已開始進入行人穿越道,過5秒後駕駛的車輛才進入斑馬線範圍。不過在整個過程中,駕駛始終未有停讓動作、直接通過路口,且當時車輛與行人之間的距離僅有一組標線之隔,確實違反交通規定。 (相關報導: 騎士有禮讓「卻因這個人」遭罰1200元!他不服提告…法官揪1關鍵撤單了 | 更多文章 )
法官針對駕駛提出「行人等人到齊後才過馬路」的說法指出,影像畫面顯示,當時雖有2名成人牽引數名孩童準備穿越馬路,但並未發生他所述的「行人刻意停等」的情況,因此不採信其說詞,最終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