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佳冬鄉台1線戰備跑道及車城鄉台26線尖山段設置「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於113年12月10日起再次啟動執法,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取締汽機車違規超速行為1月間兩處共取締1697件,其中在戰備跑道測到一台車輛時速達114公里,屬於嚴重超速等級,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該兩處區域,行駛道路時務必遵守法定速限,確保安全。
屏東科技執法重新啟用,一個月抓1697件違規
屏東縣縣警局表示,佳冬鄉台1線戰備跑道及車城鄉台26線尖山段是前往恆春、墾丁熱門觀光區必經之路,過去常因超速行為引發事故,自111年3月1日建置區間測速科技執法後,傷亡交通事故下降約8%,顯示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能有效加強速度管理,提升交通安全,後經檢修,於去年12月10日重新啟用。
今年1月,跨越農曆春節連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縣內1月1日至1月31日,該兩處「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取締件數,佳冬鄉戰備跑道有984件;台26線尖山段有713件,其中戰備跑道有1件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時速高達114公里。
交通警察隊提醒用路人,行駛道路時務必遵守法定速限,以確保在突發狀況下能有充足的反應時間,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同時,請全程繫妥安全帶,保持適當車速,以確保行車安全。
超速罰款金額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裁決所提醒,如果車主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通常會發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嚴重超速罰單,一張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另1張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 (相關報導: 開車沒注意就被罰3.6萬元、扣牌!民眾連署放寬「嚴重超速限制」,交通部最新回應曝光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