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攸關性命,政府往往會設立交通規則,保障道路安全,交通部於2023年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嚴重超速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最高可處36000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過,有不少民眾卻希望能恢復舊制,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可見,有超過6400人組成自救會連署等待正式回應,交通部也對此有初步回覆。
該不該「放寬嚴重超速」?
交通部於2023年修法《道交條例》,將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最高可處3.6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民眾認為,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限速30公里,駕駛者若開到70公里即會遭罰,台灣道路的速限及其不合理,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因此民眾連署建議,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
連署內容指出,超速這件事情在很多國家都不算重大違規,甚至還有其他國家的特定路段是無限速高速公路,降低速限可能會導致路上車輛密度增加,從而增加擁堵和交通事故的風險。
因此民眾建議6項調整包含,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提高目前道路10-20公里速限、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讓一般交通族群民眾共投決定道路速限和交通議題、不能再上坡或彎道測速、警察不可躲起來測速。
不少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示,「現在的汽機車的性能一款比一款好。油門輕輕一加都是5、60公里/小時起跳而且還沒什麼速度感。誠如提案人所言,定一個大家普遍無法接受的速限,一邊行車一邊低頭看速度表,開的慢還頻頻被鄰車超越,徒增行車危險。」、「恢復60公里規定」、「贊成恢復舊制」、「限速不合理」。
對此,交通部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機制,將於2個月內(2025年2月26日前)具體回應。
不過根據《CTWANT》報導,交通部已初步表示,《道交條例》下修嚴重超速規定,有其交通安全考量,同為經過立院三讀通過的法令,用路人速度管理至關重要,各界都認為在高速行駛下,若發生事故,傷害程度會非常嚴重,時下道安仍在逐步改善,對於自救會訴求「目前沒看到可以調整的相關考量」。
假車牌猖獗氾濫,和超速修法有關嗎?
事實上,在先前車輛嚴重超速定義修法後,就有民眾指出,「掛假車牌有抓到罰10800,超速可罰到3萬6,在國道開超過180被拍到,立馬省了25200元。」
不過,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官網,近來變造、偽造車牌橫行街頭,主要是因為超速、酒駕遭監理站吊扣車牌數量增加,不少車主車牌被吊扣後,自行上網購買假車牌懸掛。
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車牌」是特許證的一種,屬於刑法上「特種文書」,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懸掛假車牌則是構成「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高也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根據《TVBS》報導,嚴重超速定義在2023年修法後,違反嚴重超速案件,從原本每年約15000件,2023年激增4倍到62000件,被吊扣車牌半年案件激增,進而增加假車牌的需求。
而在2025年1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預計最快於今年底前上路。
現行法條是開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新修正條文將最高罰鍰比照危險駕駛,針對不同情節分級處罰,提高到36000元。
且「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罰款則是最高金額再加倍至72,000元。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累犯2次的車輛等違規3樣態,修法明定直接沒入並銷毀或拍賣。
「嚴重超速」危險駕駛罰款金額
根據《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高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新臺幣24,000元調高為36,000元,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危險駕車樣態,除嚴重超速外,尚包括蛇行、逼車,及新增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與逆向行為。道路上逼車行為,一年內二次以上累犯,汽機車一律採最高罰36000元。
資料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假車牌罰10800,超速罰3萬6 傻了才不買?》、《台灣高等檢察署》 (相關報導: 出加油站該打左轉還右轉燈?警方教1招秒判斷!不怕打錯被罰1800元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