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直接沒了!開車迴轉「沒注意到1事」慘遭開罰,這規定很多駕駛搞不清楚

有位駕駛在一處路口迴轉到一半時,號誌由綠燈轉為紅燈,但駕駛繼續完成迴轉,因此被因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資料照/洪煜勛攝)

駕駛在行駛途中,必須禮讓在過馬路的行人。有位駕駛去年開車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在一處路口迴轉到一半時,號誌由綠燈轉為紅燈,但駕駛繼續完成迴轉,因此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被因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駕駛提起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違規事實明確,裁定駁回。

開車迴轉未注意1事遭開罰!

根據判決書記載,駕駛於去年一月開車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在一路口迴轉時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當場舉發並開罰6000元罰鍰,以及記違規點數3點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不服開罰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迴轉到一半時行人號誌才轉為綠燈,且他的車子已進入行人穿越道,若停車禮讓行人會影響後方車輛,造成車流堵塞,表示完成迴轉為不得已之舉,強調他並無意妨礙行人通行。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表示,當時已有多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在通過路口,但車輛仍以低速持續迴轉,並未禮讓行人先行,並認為駕駛是因為搶快闖越紅燈迴轉,所以駕駛行為即使不是故意違規,也有過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依據影片、照片等證據,能確定在車輛迴轉時已有兩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與行人距離不到3公尺,依法應停等禮讓行人通過,駕駛卻繼續行駛完成迴轉,符合取締標準,裁定駁回駕駛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迴轉「綠燈轉紅燈」怎麼辦?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迴車,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需注意的是,駕駛人在紅燈時進行左轉、右轉或迴轉,都屬於闖紅燈的行為,這類違規行為將被記3點。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