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購買的煎餃中有一顆燒焦了,竟然連續多日出現在攤位大吵大鬧,指控林姓女攤販詐欺、侵占等,還丟撒大筆現金要求購買「燒焦、臭酸煎餃」,甚至要求林女登報道歉。此舉動嚴重影響到攤位經營,林女受不了後便報警,最後警方依擾亂公共秩序將李男移送法辦,遭法院裁罰8000元。

不滿煎餃焦,連日返回攤位鬧場
據了解,李男去(2024)年12月4日清晨在台南市永康區向林女的攤販購買10顆煎餃,隨即發現有一顆煎餃燒焦,要求更換,林女也當場答應補償或是退款,但李男卻不接受,反而將煎餃放在攤位上然後報警,警方到場後,林女仍舊表示願意補償,李男依然拒絕此一解決方案,隨後離開。
然而這場爭端並未到此結束,隔天清晨,李男再次出現在攤位,要求拿回昨日的煎餃,林女提供當時保存的食物時,他又改口不要,然後轉身離去,並於12月6日再度現身,大聲嚷嚷著林女詐欺、侵佔,還說「吃焦煎餃會得癌症」,要林女登報道歉,隨後憤而離開。
之後林男更是變本加厲,他在12月7日帶著大筆現金來到攤位,當眾表示「要買燒焦、臭酸的煎餃」,林女拒絕後,他直接將鈔票丟撒在攤位上,揚言絕不拿回,請林女自行處理,還要對方報警,警方到場後依法清點並收存現金。令人費解的是,李男在10分鐘後又折返,大吼大叫要求取回現金,得知錢已經被警方帶走後才悻悻然離去。
12月11日,李男四度來到攤位,要求取回現金,甚至還辱罵林女「賣焦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林女實在忍無可忍,最終報警處理。
法院認定行為超過合理範圍,重罰8000元
警方根據現場的情況,認定李男藉故挑釁攤商,針對煎餃燒焦問題多次大聲喧鬧,甚至拋撒現金,行為已影響公共秩序,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處。
面對警方的訊問,李男辯稱自己服用藥物,對很多事情都不記得,強調自己只是想買煎餃,沒有任何滋擾行為,他甚至還質問警方:「如果我買煎餃說不要醬油、不要辣,這也算擾亂社會秩序嗎?」更執意要得知當初那顆煎餃的去向。 (相關報導: 「100分考卷換可麗餅」遭晚到奧客罵:只會讓孩子失望!店家心痛捶牆「以後都不辦了」 | 更多文章 )
法院根據林女和周圍其他攤販的證詞進行審理,判定李男多日以來的行為嚴重超出合理範圍,報警多次、無理要求登報道歉等一系列脫序行為,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李男聲稱有服藥影響記憶,但並未達到精神耗弱或喪失心智的程度,最終仍裁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