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申請!符合條件「平均每人可領40萬元」,請領期限一次看、錯過就充公

勞保局清查發現舊制勞退金總額高達105億元,平均每位雇主可領回約40萬元,金額不低。(資料照/郭晉瑋攝)

設有舊制勞退專戶的雇主注意!勞動部近日發現,全台近7.5萬個舊制帳戶,有2.6萬家公司已無僱用舊制勞工,但合計帳戶總額卻高達105億元,平均每位雇主可領回約40萬元,務必盡快主動結清。

舊制勞退帳戶還有2.6萬戶待結清!平均每人可領40萬元

根據勞動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台近7.5萬個舊制帳戶中,有2.6萬家公司已無僱用舊制勞工,相較2023年減少4000家,然而,2.6萬個帳戶總額卻高達105億元、年增8億元,換算下來,等於每位雇主可領回約40萬元,金額不低。

根據《旺得富理財網》報導,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表示,明明已減少可結清帳戶,卻仍增加總額的原因,在於新增符合結清條件的專戶金額較大,抵銷已結清專戶提領的金額。而舊制專戶如同銀行戶頭,每年均有利息和舊制勞退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但須由公司負責人主動申請結清,才會發還。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施行,在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舊制工作年資者,其舊制工作年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的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次年3月底前足額撥款至帳戶。

至於給付標準,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強制退休的勞工,若身心障礙是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其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

依照勞基法第55條第2項規定,「基數」標準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其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並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年資為限,適用勞基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但適用前後之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採「分段計算」,適用前依當時適用的法令。無法令可適用者,則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退休規定或由勞雇協商決定,至於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則分別依適用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算資遣費、退休金。

勞動部提醒,雇主可向勞保局查詢公司是否仍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或向各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結清程序,一旦確認公司期間未積欠勞工退休金,就會發還專戶內的金額。

此外,勞工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勞工若發現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但雇主卻尚未給付退休金,應盡速向雇主提出申請,而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民眾應多加注意,以免失去權益。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