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蔡英文初次競選總統,民進黨曾發布「十年政綱:教育篇」競選文宣,指出高等教育過度私有化,公立校院的比率偏低,使中下階層家庭教育成本負擔沉重,主張「擴大高等教育公共化程度,調整公立及私立校院的學生比例,逐步提高公立校院的招生人數,達成公立校院學生數過半的目標。」蔡英文2016、2020均競選成功,民進黨連續執政迄今,高教公共化的定義若如執政黨當年的政綱所述,則公立校院學生人數過半之日,即為高教公共化完成之時。
今檢視2023年大專校院總數145校中,私立98校,占校院總量的68%,大專學生總人數1,094,829人,其中私校學生635,422人,占總數的58%,私校數量和學生人數均高於公校,顯然目標還未達成。再看政策面,為配合國家資通訊產業發展人才需求而連年增加公立大學校院招生數,加上2022年《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要求列入專輔名單的私校無改善成效者退場。如此增減齊下,惟達標之日不得而知。
問題是,高等教育公共化就是公立校院學生人數大於私校學生數嗎?政策理念可這麼化約嗎?高教公共化可能是一個抽象的多元概念,多年來學界、政界、社會人士均有歧見和爭議,執政黨斬釘截鐵把它下了定義,令人敬佩。
2018年,教育部開始推動「高教深耕計畫」,兩期計畫中「提升高教公共性」均列為四大目標之一,第一期提升高教公共性內涵有學生、教師和制度等三個層面。第二期提升高教公共性則聚焦於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其一、對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提供積極性的公平受教機會與資源,提高弱勢生進入公立學校就讀比例;其二、建立原住民族學生在校之文化支持系統,引導大學落實教育促進社會流動的功能。
高教深耕計畫初期對於大學公共性的內涵涉及較多,除了學生照顧,還將教師比例和校務事項納入公共性的檢核項目,第二期則聚焦到學生層面,認為高教公共性的意義主要是對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的就學資源協助和社會流動促進,且還賦予了社會流動之操作型定義,就是弱勢生進入公立大學就讀。
2023年起政府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也就是私校學生學費補貼措施,宣稱中央政府自2016年起持續投入預算於推動平價教保、育兒津貼、高中以下校園環境建設、偏遠地區補助,以及自2018年起始的高教深耕計畫等,以期「提高教育公共化,落實教育平權」。宣導資料中表示,教育部「一直秉持『教育平權』理念」,「學校雖有公私之分,但學生應無公私之別」,故拉近公私立大專學雜費差距,是落實教育平權的關鍵措施。
準此可知,當局視高教深耕計畫為提高高教公共化的一環,又將教育公共化與教育平權相提並論,認為公私立大專學費負擔差距縮小是落實教育平權與促進高教公共化,所以高教公共化的另一層操作型定義就是改善和增進弱勢學生的高教資源支持系統,簡要來說就是高教資源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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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方案推出當時有89.3萬學士班在學生,其中超過2/3就讀私立大學校院,大專經濟弱勢生有18.5萬,其中79.3%就讀私立大專。以此對照蔡前總統提出的公立校院學生人數過半就是高教公共化,迄今私校學生人數仍高於公立校院,顯示高教公共化尚未成功,政府仍須努力。值得觀察的是,透過高教公共化就是公立化的詮釋和教育平權貼補私校生學費的操作,將高教公共化導入資源層面。
由於政府未曾就高教公共化的政策提出相關法制配套,若政府提出的高教公共化發展政策意在增加公立校院學生數量,並繼續補貼私校生學費,則必須擴大高教公共資源之投入規模,教改三十年來的高教改革路線和論述就得大幅調整,如四一○教改聯盟的廣設高中大學、《教育基本法》的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教改會主張的教育鬆綁、大專校院整併等政策等,執政者將陷入很難自圓其說的窘境。而政府在追趕自己定義的高教公共化目標之同時,實施補貼私校學生學費,以示學生沒有公私校之別;又將提高弱勢學生進入公立學校就讀比例,視為高教公共性的績效指標。以上這些相互衝突的政策價值觀,似乎都指向了政治操作的目的,使高教公共化政策像是為了選舉之需的權宜說詞。
高等教育階段已非義務教育,高教受益人可獲得較高的社經資源,社會應分擔多少其促進個人利益的教育投資,也是個長久爭議的話題,尤其在新自由主義熾烈的高等教育商品化、學校經營市場化現象下,產生對高等教育公共性的省思,更見立場不同者之間持續論戰,如高等教育應具備多少程度的公共性?市場化與公共化各有何種公共利益的本質?甚至高等教育是否適合走社會資本的「第三條路」等,促使大眾思考高等教育公共性所指涉的內涵,成為問題意識各異的教育議題。
當然,高教公共性不能只是教育資源分配運用的公共性,舉凡與公共福祉、公共責任有關者,都必須嵌入高教發展布局。以大學應具備公共性而言,即使如高教深耕計畫被視為高教公共性的前驅,迄今也只是採取〈經費使用原則〉之行政命令為依據,未進入高教法制體系,未見有關大學公共性的法制引導,高教公共性的「制度規範」顯然不足。若法制化沒有建立,僅靠像深耕計畫這種有期限性的經費補助政策,高教公共性的理念將更難達成。
高等教育公共化的範疇與含意遠大於公立化,至少應包括高等教育理念上的政策辯論、學校治理上的民主參與、校務管理上的自主自治、教研運作的社會責任、以及人才培育成果的公共分享等,這些理念方向及其實踐,都需要審慎規劃,縝密落實。臺灣的高等教育常被批評為只有政策、沒有藍圖,實則政策沒有法制依託,嚴格講只能算是措施。正因為我們的高教沒有藍圖架構指引,政策往往欠缺方向感,各種措施常出現相互不協調甚至矛盾,經常囿於暫時性解決問題的工具功能主義或業務層次科層本位主義,身為執行端的學校就疲於奔命,難免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定義簡化的高等教育公共化、規範不足的高等教育公共性,讓決策圈以外廣大的教育工作者甚至關心此一問題者,覺得自己好似「矮子看戲」,看不真切卻不得不跟著大喊精彩。
UNESCO的國際大學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 IAU)2024年10月間舉行研討會,專家學者認為功利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下高等教育市場化和商業化的效應,侵蝕了高等教育的公共性,提出「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取決於高等教育部門轉型」的呼聲(註1)。國情使然,我國的高等教育轉型發展幾乎絕對性地仰賴政府主導,教育當局當然有責任建構並提出高教公共性和公共化的制度框架,不要老是把特定措施包裝在補助計畫裡,應務本求實,按部就班,先把高教願景藍圖晒出來,再配套政策立法,設計方案,配置資源,評核成果,過程則採取公共審議機制,擴大參與、透明公開,則高教運作就會系統化、常態化,果如此,才有高教公共性理念的落實和公共化政策的具體實現。
註1, 英國普利茅斯大學(University of Plymouth)環境和未來可持續教育中心斯蒂芬‧斯特林(Stephen Sterling)教授在該會議中發表主題演講。University World News: Sustainability depends on a transformed HE sector.(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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