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倒數不到24小時,除了攜帶身分證與印章,明天準備去投票以外,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從16日0時開始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民眾也不能使用通訊軟體、簡訊等媒介進行拉票,違者恐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從今晚10點起,任何政黨與民眾都不得公開競選或助選,電視廣告與造勢活動也只能到今晚12點,候選人放置在街頭的電子看板與競選廣告燈箱也必須關閉。
若在臉書上換上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大頭貼,則以16日凌晨0點為界線,12點之前的發文、貼圖都不構成助選與競選活動,但若是16號0時之後更改就可能觸法;過今晚12點後在臉書上發文、留言、分享特定候選人資訊與文宣也都可能觸法。 (相關報導: 5000官兵戰備留守無法投票,為歷次大選最少 | 更多文章 )
16日當天穿競選背心或是印有候選人號次的服飾投票,也構成助選,違者可處50萬到500萬元罰鍰,民眾更不得攜帶手機等具錄影功能產品進入投票所,違者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萬元以下罰金,但喜歡打卡Po文的民眾可以在投票所外打卡,但不得在內文中提及支持特定候選人。